西安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工商局、公安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六部门,昨天正式公布西安市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通知,明确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化(课程)教育;寒暑假外培训机构不能搞全日制教学等。
无证不得搞中小学生培训
六部门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停办整改。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超经营范围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不得变相举办选拔性考试
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审批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举办、受托举办或变相举办与中小学入学或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测试、竞赛或排位赛等,否则依法严处,直至停止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
寒暑假外不能搞全日制教学
明确校外培训结构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范围;不得组织或安排中小学在校学生开展全日制教育教学活动(寒暑假除外)。严禁虚假广告,出现为学生代办学籍、代办转学、挂靠学籍、承诺上名校等宣传,否则严处,直至停止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
严禁聘用在职教师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兼职授课,培训机构任课教师基本信息要在办学场所醒目位置长期公示。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同时,建立黑白名单制度,通过“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将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违法违规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对培训机构法人和相关自然人的有关行为依法予以严格限制。
整治不到位将通报追责
西安市六部门明确,将在各区县(开发区)前期动员部署、自查摸底的基础上,于5月13日至11月13日按照“取缔一批、整改一批、规范一批、审批一批”的思路,集中、快速、严肃处置集中整治违法违规培训机构,并在今年12月前公布本辖区的“白名单”和“黑名单”。六部门明确,专项治理不到位、缺乏实效的,将予以通报;因专项治理不到位导致严重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将提请相关部门予以追责。(记者张彦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