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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节的特殊礼物 ——西安市长安区法官王爱茹手记
2018-03-09 17:38:22  |  来源:国际在线  |  编辑:李妍

  “王法官,临近三八节了,今天来特意向您说一声节日快乐。”3月6日下午14时刚上班,办公室里就走进来一位被雨水淋湿的当事人激动地对我说道。

  这是我一年前办理的一位受欺诈签合同,被列入法院失信人员名单的当事人张某。我对她的记忆虽然有点模糊,她却冒着大雨在这个特殊的节日来临之前想着给我送祝福。没有鲜花,仅有简单朴实的四个字“节日快乐”,但这却是我收到的最好、最珍贵、最有意义的节日礼物。

  事情还得从一件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说起。2016年9月,某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张某借款42万元,承诺借款期限为四个月,利息8万元,还保证将其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过户给张某用做该笔借款的担保。随后,张某给某公司交付了借款42万元,在某公司花言巧语的诱导下,张某在工商机关办理了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当上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张某还没有缓过神,就发现用来担保借款的某公司负债累累,涉及的多起民事纠纷均在强制执行阶段。一夜之间,即被人民法院列入到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中。被失信后,张某的生活、精神各方面均受到严重影响,在巨额借款无法追回的情况下无故被失信,对张某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面对年迈的父母、未成年的女儿,张某深感自己走投无路,在几乎陷入绝境的时候,张某想起用法律维权,她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向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要求撤销其与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长安区航天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及时联系某公司前法定代表人。在无数次的传唤、无数次的说法释理后,该公司终于委托律师参与了诉讼。经审理查明,张某在签订合同时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认识上的显著缺陷。“担保”常人的理解就是用公司股权为借款进行担保,但某公司在转让前隐瞒了其负债累累,涉及多起民事案件的事实真相,采用欺诈手段致使张某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致使张某意思表示不真实,经济利益严重失衡,违反了诚实信用及公平合理原则。为保证交易的公正性及自主、自愿性,防止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通过隐瞒重要事实而损害对方的利益,张某请求撤销股权转让协议的诉请,应依法予以支持。

  宣判时,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给某公司代理人从法律、情感、做人的准则等各方面帮其分析利弊,释明利害关系。面对败诉的判决书,某公司代理人心服口服,表示不再提出上诉。

  判决生效后,张某如释重负,特意做了一面写有“执法为民、在世包青天”的锦旗向法官表示感谢,还多次在长安区法院微信公众号上留言称赞“长安法院办事效率高、执法公正、有事还得找法院”。

  时间已经过去一年多了,在三八节来临之前,张某又冒雨前来送祝福。从她朴实的话语中,我感受着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公正、高效执法的渴望,深深地感知到作为一名法官肩负的司法为民的责任。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会尽力用我们的工作作风,赢得当事人的认可,温暖当事人的心,用我们的实际行动诠释“热情服务,廉洁高效”的真谛。

  这个三八节我将终生难忘。(文 王爱茹 编辑 段晓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