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雷先生因自己的车在一个多月内违停被处罚16次,交警未在车身粘贴罚单,或以短信、电话的形式告知,导致他未能及时纠正,而将西安市区两级交警部门告上法庭。针对此事,西安交警部门昨对“黄道沿”边违停相关处罚依据作出回应。
事件
“黄道沿”违停被罚司机将交警告上法庭
46岁的雷先生是陕西佳县人,一直在西安以卖菜为生。2017年8月至9月,他多次将自己的小型普通客车停放在开元路上。去年9月初,他再次在开元路停车时,从后视镜发现有人正在拍照,“我委托别人查询后才发现,在短短一个多月时间里,我的车有16次违停记录,共计扣分48分,罚款3200元。”
雷先生认为,辖区经开交警对他作出了16次处罚,但并未以任何形式告知。另外,交警经开大队对他的违法停车处罚所依据的是“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我只是在路边停车并未在驾驶状态,所以,交警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2018年1月22日,雷先生将市区两级交警部门告上法庭。
交警
去年8月开始“黄道沿”违停直接拍照取证
三秦都市报记者昨(3月20日)从西安交警部门了解到,“黄道沿”作为国家标准的禁止类标线可以单独使用。与其他禁停标志作用相同,系全天连续性警示标志。交警部门施划“黄道沿”路段的一侧,均为机动车禁停区域。
从2017年8月份开始,只要是在西安市施划有黄色标线的道沿边,也就是“黄道沿”边停车,西安交警不再对车辆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而是拍照取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之所以不是按照“违法停车”进行处罚,是因为“黄道沿”属于交通标线中的禁止标线。
2月26日,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受理了此案,并将于3月23日开庭。(记者李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