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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消费”人员子女上民办初中受限制
三秦都市报  2018-05-21 11:49:39

  被执行人走进法院,递交了书面申请,表示自己已经付清了欠款,请求法院尽快解除限制消费措施。原因是他的孩子正面临小升初,而自己作为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怕影响孩子参加民办学校小升初“摇号”。

  莲湖法院法官介绍,2010年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并于2015年7月22日修改施行。该规定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莲湖法院法官介绍,“限制消费”人员的子女如果想入读民办初中,本人必须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否则一经查证,法院将向教育部门及学校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其子女将不能通过小升初资格审查,不能参加电脑“摇号”。即便子女侥幸入学,或者已经就读民办初中,法院也有权令学校将其退学,转入公办学校就读。(记者 谢斌)

编辑:李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