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陕西频道报道(罗赟鹏):6月7日,陕西省“全面深化改革”主题系列发布会首场在西安举行,陕西省财政厅副厅长常艳玲、陕西省财政厅税政处副处长杨柱辽、陕西省财政厅税政处调研员吉卫东出席,并介绍陕西省深化税制改革的相关情况。
常艳玲表示,陕西省财税部门将着力破解改革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将国家的减税政策落到实处,使企业和个人充分享受到改革的红利。
陕西省“全面深化改革”主题系列发布会首场新闻发布会现场 (摄影 罗赟鹏)
营改增试点改革 减税效果明显
营改增试点,是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陕西省自2013年8月1日起在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始试点。2014年又陆续将铁路运输、邮政业和电信业纳入试点行业范围。2016年5月1日起,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行业范围,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劳务、服务全覆盖,营业税自此退出历史舞台。
“自2013年8月开展试点以来,改革取得了预期效果,陕西营改增试点税制过渡平稳、减税面逐步扩大、减税额逐年增多,直接减轻了纳税人负担,用政府收入的‘减法’,换取了企业效益的"加法"和市场活力的‘乘法’。”常艳玲说。
陕西省财政厅副厅长常艳玲介绍相关情况 (摄影 罗赟鹏)
据了解,2013年8月至2017年12月,陕西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累计减税195亿元,其中,交通运输、邮政服务、电信和现代服务业试点纳税人减税104亿元,建筑、房地产、金融和生活服务业试点纳税人减税91亿元。
改革不仅减轻了试点企业负担,也为制造业等原增值税企业减税198亿元,有力地支持了陕西省实体经济发展,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注入了活力。
另外从第三产业发展速度来看,营改增有效促进陕西省的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2017年,陕西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9264亿元,同比增长8.7%,明显快于第一产业的4.6%和第二产业的7.9%;陕西第三产业税收贡献率由营改增试点初期31%提高到37%,经济结构也在进一步优化。
发挥环保税调节作用 促进企业节能减排
2016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出台,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征收环境保护税,施行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停止执行。环保税是在排污费制度的基础上进行设计,以应税污染物为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包括大气、水、固体废物和噪声。
根据税法的授权,按照“税负平移”、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陕西人民代表大会确定了全省的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为1.2元/污染当量,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为1.4元/污染当量。
常艳玲表示,环保税是中国首个以环境保护为目标的绿色税种,其环保意义大于财政意义。环保税比排污费的法律效力更高、征管机制更加严格,有利于提高排污企业环保意识,倒逼企业治污减排。随着企业加大节能减排力度,调整产业结构、推进产品转型升级,税收成本减少,最终实现企业、环境、社会的共赢。
分区域、分类别推进水资源税改
陕西省于2017年12月被确定为第二批水资源费改税改革试点之一,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目的在于发挥税收杠杆作用,调节水需求,促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常艳玲表示,在国家税制框架下,陕西省水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设置,按区域划分为关中陕北和陕南两大区域两个标准,陕南水资源丰沛,税额标准低于关中陕北;按类别分为地表水、地下水、城镇公共供水和其他用水四大类,地表水税额标准低于地下水;按取用水户划分为农业生产者、农村人口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单位、特种行业以及其他行业,特种行业税额从高加倍征收,其余税额从低征收。
“国家实施水资源税改革的生态意义远大于税收意义,不仅有利于理顺水资源税费关系,健全地方税收体系,而且能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推动全社会形成节约保护水资源的氛围和环境。”常艳玲说。
据了解,2018年一季度,陕西省水资源税共申报2760户,收入2.71亿元,比去年同期水资源费收入略有增长,纳税人及全民节水意识有所提高,促进了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