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安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出台 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者送工读学校
6月20日,西安市教育局下发了《西安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我市将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另外,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工读)学校。
制定防治学生欺凌
和暴力工作制度
西安市教育局要求,各学校要重点从开展欺凌防治教育、培训、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处置学生欺凌事件以及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完善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改。市、区县防治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联合本级教育督导部门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工作,重点对各学校开展预防欺凌机制体制建设情况、防治责任、任务落实情况、教育、培训开展情况、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制定情况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各学校各有关部门在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各中小学校要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严格落实门禁、值班、巡查制度,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要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针对重点学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防治工作,对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
学生欺凌问题突出 追究综治领导责任
市教育局将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文明校园创建和平安校园创建标准,纳入各相关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
要求各级教育督导部门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视具体程度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公安机关根据学校邀请及时安排人员,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记者 司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