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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环保厅通报关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情况被检查单位近半数有问题
陕西日报  2018-07-27 14:18:10

  今年上半年,陕西省13个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较差的后6位均在关中地区;环境空气质量后10位的县(区)也在关中地区。这说明我省当前关中地区大气污染严重的形势仍未得到明显扭转。

  7月25日,省环保厅通报了2018年关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情况。被检查的8221家企事业单位中,有3937家存在环境问题,占检查总数的47.9%。部分县(区)存在对大气污染防治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涉气企业监管不力、施工工地“六个100%”措施落实不力等9类问题。这也再次说明,打赢蓝天保卫战,各地必须提高认识,压实举措,全力攻坚。

  8221家企事业单位近半数有问题

  今年6月11日至7月13日,省环保厅抽调相关业务骨干206人,组成5个督查组,对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韩城及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8市(区)开展了为期一个多月的专项督查。

  此次督查以改善关中地区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主要围绕重点涉气行业、燃煤锅炉淘汰改造、“散乱污”企业整治、清洁取暖及燃煤替代、载货柴油汽车等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建筑施工扬尘管控等13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展开。

  督查组共检查企事业单位8221家,发现3937家存在环境问题。

  “此次督查涉及督政和查企。相较以往,增加了对243家重点涉气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之前大气执法检查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两项内容。”省环保执法局执法监督处副处长冀武在通报会上说,特别是针对“散乱污”企业、锅炉拆改、清洁取暖等问题的督查,为的是“冬病夏治”,以便促进各市(区)加快整改,同时也为改善今年秋冬季关中地区空气质量打下基础。

  9类问题凸显

  督查发现,关中8市(区)大气污染防治主要存在9类问题:对大气污染防治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一岗双责”未得到有效落实;涉气企业监管不力,违法违规问题较为普遍;施工工地“六个100%”措施落实不力,扬尘管控缺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问题突出;燃煤锅炉拆改进度缓慢;“散乱污”企业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取缔不坚决;区域环境问题整治不到位,监管不严,措施不力;预拌砂浆、商砼站两类企业疏于监管,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煤炭削减工作推进不力。

  “此次发现的问题既有长期存在的,也有短期死灰复燃的。”省环保执法局副局长胡世军分析认为,当前各市(区)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付出很多,但仍存在认识不到位,整改不扎实,盲目乐观,缺乏打通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最后一公里”的钉钉子精神;过于强调气象、地形、外来输入等客观因素,查找自身工作存在问题较少;部分地方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紧迫性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存在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缺乏针对性的措施和强有力的推进。

  “同时,行业管理部门监管缺位,‘一岗双责’落实还不到位;行业管理部门只管安装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管运行现象较为突出。”胡世军说,企业法律意识淡薄、治污设施建设滞后、执法人员偏少等情况也是导致上述问题频发、屡查屡犯的重要因素。

  问题最严重10县(区)负责人将被约谈

  记者从通报会上获悉,7月13日,5个督查组分别召开反馈会,向被督查市(区)通报专项督查情况,移交未整改到位的环境问题,进一步传导工作压力。督查组对负有主体责任的企业采取措施限期整改2931家,立案处罚792家,关停取缔644家,停产治理191家,查封扣押149家,移送公安机关适用行政拘留17家,挂牌督办7家;对监管失职的有关部门问责76起。

  下一步,省环保厅将对存在问题最严重的10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各市(区)对移交问题建立清单销号制度,确保问题尽快整改、全面整改、逐个“销号”;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企业,严加处罚并追究责任。省环保厅还将启动巡查、专项督查机制,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将整改不到位,整改不力,空气质量持续恶化的县(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相关责任,确保交办问题完全整改到位。(记者 乔佳妮 见习记者 邬正鹏)

编辑:李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