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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交警支队公布2018年8月、9月“终身禁驾”人员名单
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2018-10-16 16:33:52

  国际在线陕西频道报道(柳洪华):为不断提高广大市民交通安全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营造平安交通环境,达到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目的,进一步做好交通安全攻坚战的各项工作,保护市民生命财产安全,10月15日,西安市交警支队向社会公布2018年8月、9月“终身禁驾”人员名单。

西安市交警支队公布2018年8月、9月“终身禁驾”人员名单

  2018年8月西安市交警支队发布的终生禁驾人员信息(供图  西安市交警支队)

  西安市交警支队公布2018年8月、9月“终身禁驾”人员名单

  2018年9月西安市交警支队发布的终生禁驾人员信息(供图  西安市交警支队)

  “终身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身禁驾”并非法律术语,而是公众的一种习惯性说法,其准确表述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驾驶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目前全国范围内已经实现了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身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据了解,驾驶人被处以“终身禁驾”处罚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针对第一种类型,处以“终身禁驾”处罚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针对第二种类型,对驾驶人处以“终身禁驾”处罚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一旦被“终身禁驾”,意味着驾驶员今后都不能重新报考驾驶证,也不得取得驾驶资格,公安机关会将这些驾驶员录入驾驶人管理黑名单,并实施动态监管,一旦发现禁驾人员报名,系统会自动锁定。若被“终身禁驾”后仍开车上路,驾驶员一旦被查处,将按照“无证驾驶”给予罚款和行政拘留15日以内的处罚。

编辑: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