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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出台细则 新建住宅不低于15%配建公租房
西部网  2018-12-20 13:07:41

西安市出台细则 新建住宅不低于15%配建公租房

  陕西省安居工程。

  《西安市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近日出台,其中规定,西安城区内所有新建商品住宅区,以不低于15%的面积配建公租房,并无偿配备机动车车位。这一举措主要是解决中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毕业生和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

  《实施细则》中规定,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将按照不低于该宗地住宅建筑面积15%的比例,配建公租房。其中,5%无偿移交政府,10%政府回购。

西安市出台细则 新建住宅不低于15%配建公租房

  建筑面积和户型标准。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住房保障处工作人员王玉龙:“这个15%的比例其中有5%是按照以前的政策,是无偿配建的,10%是用于回购的,回购价格相当于土地竞拍时的起始底价加上2800元每平方米的建筑成本,等于最后每平方米的回购价格。”

  配建公租房应与商品住房项目建设同设计、同配套、同竣工、同交付,商品住房项目分期实施的,应在首期配建公租房。配建公租房装修,按照《西安市配建公租房户型面积和户内装饰装修设计指引》执行。

  王玉龙:“装修标准比如说这个开发项目属于精装项目,那我们配建公租房的装修标准应该和开发项目保持一致;如果是毛坯房项目,我们有装修指引,这个是最低线。这些项目全部要无偿配建车位,按每百平方米0.8个机动车位来配置机动车位。也就是说这个开发项目里面如果有100套公租房,就应该有80个左右的停车位。这是首次尝试。”

西安市出台细则 新建住宅不低于15%配建公租房

  装修标准。

西安市出台细则 新建住宅不低于15%配建公租房

  装修标准。

  对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公租房建设方案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准建设方案;对配建公租房没有达到《西安市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公租房建设回购合同》约定建设标准、建设进度和移交时限,情节严重的,暂停开发企业土地招拍挂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列入西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失信企业名单,取消其土地招拍挂参与资格。

  王玉龙:“之前我们的公租房项目根据群众反映,都是远离建成区的,公交配套、市政配套、人文配套都是比较薄弱的,那么这一回我们实行这样的举措目的就是“遍地开花”,我们初步规划,在十三五末期间,我们筹建公租房35万套。基本上实现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毕业生和中低收入家庭全覆盖。”(陕西广播电视台广播新闻部 记者 拓紫云)

编辑: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