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陕西频道报道(陈岚):12月21日,中国(西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启动仪式暨新闻发布会在西安国际港务区举行。陕西省副省长魏增军,陕西省政府副秘书长魏稳柱,西安市委常委、副市长高杲,陕西省商务厅厅长赵润民出席会议。陕西省商务厅副厅长唐宇刚主持会议。
魏增军代表陕西省人民政府向中国(西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正式启动表示祝贺。魏增军说:“西安作为第三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城市获批,标志着陕西省跨境电商将开启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希望西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能够因地制宜,加快构建综合服务平台,完善跨境电商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探索新经验、新做法,形成以点带面、协同发展的新格局。”
陕西省副省长魏增军(左三)为西安国际港务区、西咸新区空港新城、曲江新区授予“创新示范先行区”牌匾(摄影 周晓蓉)
2018年7月,国务院批复西安为第三批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2018年前11个月,西安跨境电商累计完成205.2万单,其中进口完成7.1万单,出口完成198.1万单,货值超过7700万美元。
高杲表示,西安市自2014年获海关总署批复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试点以来,围绕国家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区域协调发展目标任务, 以及陕西省委、省政府大力发展“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的决策部署,大力推动跨境电商制度体系的创新、商业模式的融合、贸易体系的重塑和产业水平的升级,全市形成了各具特色、百花齐放的跨境电商产业发展新格局。西安国际港务区建设了“洋货码头”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及相关配套产业服务链,开辟了“阿姆斯特丹—西安”“芝加哥—西安”的跨境电商货运直飞航线,开创了“中欧班列长安号+跨境电商”贸易模式。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借助“临空+保税+跨境+口岸”优势,构建了以国际快件和国际冷链运输为主的跨境电商新模式。曲江新区打造了以“政、产、学、研、用”五力协同为特色的跨境电商孵化产业园。
启动仪式后,西安市商务局局长吕恒军介绍《中国(西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并发布《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国(西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的若干政策》。西安海关、西安市税务局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吕恒军介绍,依托西安综合保税区、西安高新综合保税区、西安航空基地综合保税区、西咸空港保税物流中心、西安出口加工区等区域,西安市将着力推进跨境出口B2B模式,促进进口与出口协调发展。西安市健全完善“两平台六体系”,打造跨境电商完整产业链和生态圈。到2020年,西安市基本建成产业特色鲜明、配套服务完善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力争用3年至5年的改革创新试验,将西安打造成为中西部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聚集中心、创新创业中心、综合服务中心,并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多点合作,形成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跨境电子商务聚集区和产业示范区。”吕恒军说。
西安海关副关长龙承伟详细介绍了海关总署于2018年12月10日发布的2018年第194号公告《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明确了企业主体管理、通关管理、税收征管检疫、查验和物流管理等。《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中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制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龙承伟介绍,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金库,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
跨境电子商务作为一种贸易新业态,诞生伊始,就得到国家税收各项政策的青睐、扶持和保障。西安市税务局党委委员郝伟在新闻发布会上说,西安市税务部门将坚决按照中央、国务院支持和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总体要求,创新举措、主动作为,支持和促进跨境电商行业企业发展。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全面享受“无票免税”优惠政策,为电商经济插上腾飞的“金翅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