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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出台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政策 “十不准”“八大内容”给教育培训机构“拧紧螺钉”
三秦都市报  2019-03-18 09:44:15

  近日,陕西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应急管理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工作方案》。要求规范我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主要内容如下:

  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十不准”

  校外培训机构不准举办、受托举办或变相举办与中小学入学或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竞赛、排位赛、分班测试等;不准以名师、名校进行招生宣传、承诺保过等;不准“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不准与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开展培训;不准在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准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等名义提前教授小学内容;不准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准张贴应试成绩和学生考取学校相关消息;不准超审批范围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准为学生代办或承诺建学籍。

  “八大内容”加强严查、严管

  《方案》要求,各县(区)教育局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不符合国家要求的校外培训机构逐一整改,在2019年6月以前完成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际成效;校外培训机构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才能开展培训。对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应当按标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处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停止办学;明确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中小学教学时间段内开展培训活动,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书面作业;收费要与教学安排相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对经年检和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抽查检查发现校外培训机构隐瞒实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办学,或不接受年检,不报送年度报告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分批次向社会公布白名单、黑名单,公布通过审批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的名单及主要信息,并根据日常监管和年检、年度报告公示情况及时更新;把中小学校是否存在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及竞赛成绩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是否存在“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纳入开学检查重点内容;做好学校课后服务;对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记者 农思思 ) 

编辑:吴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