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8类20条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点,其中严格秦岭区域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据了解,陕西省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的五种不予批准情形,环评坚持不予审批。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严格秦岭区域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按照《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在秦岭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不得进行房地产开发。
同时,严格涉气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规定的禁止建设项目,环评不予审批。并严格涉水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等涉水类禁止建设项目,环评不予审批。
此外,严格涉土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严格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严格环境质量超标地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未达到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的地区,除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外,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排放相应重点污染物的项目环评文件。(记者 高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