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记者从西安市科技局了解到,西安市科技局、西安市财政局研究制定并印发《西安市关于支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补助奖励办法(试行)》,对研发经费投入高于2亿元(含)的企业给予300万元补助。
记者了解到,此次奖励是为了促进科技创新实力快速提升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生态环境。补助奖励对象为注册地在西安市辖区内,并纳入西安市统计局研发投入经费统计调查范围,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规模以上企业。申请企业须建立研发经费投入辅助账或专项账,且研发经费投入符合统计和财务管理要求,如实归集企业内部研发经费,申请补助奖励企业的研发经费投入不得与关联公司重复核算。补助奖励年度新增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企业不列入补助范围。补助奖励年度是指企业实际研发经费投入年度,补助奖励资金在补助奖励年度次年兑现。申请企业须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无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补助奖励方式为研发经费投入补助和研发经费投入增量奖励。研发经费投入补助是对企业补助奖励年度研发经费投入按比例给予的补助;研发经费投入增量奖励是对企业补助奖励年度较前一年度研发投入增量按比例给予的奖励;在核定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奖补时,企业获得的财政资金不计入补助奖励基数。
研发经费投入不足5000万元,按研发经费投入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研发经费投入高于5000万元(含),不足2亿元,按研发经费投入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研发经费投入高于2亿元(含)给予300万元的补助。增量奖励资金,按研发经费投入增量的2%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年度前一年度企业无研发经费投入的,不列入增量奖励范围。研发经费补助奖励兑现工作,由西安市科技局会同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统计局组织实施,企业自主申报,经核实审定后进行奖补资金兑现。补助奖励资金由企业自主安排,主要用于后续企业研发条件建设。(记者 关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