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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等14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抽查情况公布
人民网  2019-06-12 16:43:44

咸阳等14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抽查情况公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截图

  人民网西安6月12日电(记者 王博)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发文,对2017年10月至2018年6月开展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评估检查,以及对成都、广州、武汉、青岛、太原、洛阳、荆州、佛山、赣州、咸阳、聊城、敦煌、武威、阆中等14个城市进行的重点抽查情况做出通报。

  保护工作凸显成效:内容丰富、机制完善、方法创新

  截至目前,国务院已公布134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已公布799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其中,历史文化名镇312个,历史文化名村487个。全国已划定历史文化街区875片,确定历史建筑2.47万处。各地还探索将工业建筑、文化景观、文化线路等各种文化遗产类型纳入保护体系。

  城乡历史文化的保护离不开制度保障,近年来,全国各地以文物保护法、城乡规划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基础,积极制定地方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法规。截至目前,有12个省(区、市)公布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规,5个省(区、市)启动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规立法程序;109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制定保护法规,不少城市的首部立法就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立法。所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均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有75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设置名城保护委员会等市级领导机构。

  从苏州整体保护老城,有序开发新城,形成“老城和新城协调共生”经验到阆中市通过严格控制古城周边建设活动,完整保留山水格局,实现“古城与山水环境整体保护”目标。从扬州市坚持小规模渐进式保护,以“一水一电一消防”为重点提升基础设施到拉萨市坚持20多年持续整治八廓街环境,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实现“保护古城、改善民生”双赢。从厦门市鼓浪屿历史文化街区利用历史建筑建设唱片博物馆,修缮古戏院作为文化传承场所和社区活动中心到杭州市利用老工业园区和工业建筑,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建设科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形成“文化引领城市转型”经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利用方法不断创新,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使一大批古城、古镇、古村落的遗产价值得到真实、完整保护,向世界讲述了中国故事,传播了中华文化。其中,云南丽江古城、山西平遥古城、安徽皖南古村落、福建土楼建筑群、广东开平碉楼、杭州西湖文化景观、厦门鼓浪屿国际历史社区、澳门历史城区等已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古泉州(刺桐)史迹申报世界遗产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北京中轴线、江南水乡古镇等已列入中国世界遗产预备名单。

  存在问题亟待解决:认识不足、大拆快建、重物质轻人文等 

  在文件中,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也做了通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大拆大建造成建设性破坏。一些城市简单套用大拆快建的新城建设方法,通过搬空古城内大部分居民、拆平历史文化街区进行房地产开发。有的城市为拓宽道路,简单粗暴地拆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

  二是历史欠账多、长期投入不足。部分城市重前期申报、轻后期维护,对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长期不管不顾,甚至弃之不管任其衰败,既危及群众生命安全,又造成历史遗存不断消失。

  三是造假古董破坏真实历史信息。部分城市在缺乏历史档案的情况下,真假不分,花巨资大量复建城墙,在古城内建假古街,造仿古楼,用假古董破坏真古董,毁掉珍贵的文物和历史建筑。

  四是缺乏整体保护的意识和手段。部分城市只重视单体建筑保护,忽略对建筑周边环境保护,文物古迹成了“盆景”;有的城市只重视街区保护,忽略对老城整体格局、风貌保护;一些城市只重视对重要价值遗存保护,忽略对一般价值建筑、构筑物的保留利用。

  在展示利用方面,一些城市也存在着误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存在重物质轻人文倾向。一些城市为开发旅游业搬空原住民,使得原有的人文环境不复存在。部分城市在展示利用工作中没有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未能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利用积极性。

  二是利用不足与过度利用并存。一些城市的大量历史遗存尚未得到很好利用,有些长期闲置,已经开展利用的也多以简单展示功能为主。部分城市在利用过程中,存在过度商业化倾向,脱离了原有文化价值。

  三是缺乏展示历史文化信息的有效手段。一些城市缺乏串联历史信息、讲述城市故事的能力,群众难以在日常生活中感知城市的文化底蕴和历史记忆。

  在监督实施机制方面,存在着监督管理较弱,实施保障力度不够等问题。部分城市未编制保护规划,以各类非法定规划代替法定保护规划;有的城市虽然编制了保护规划,但保护规划的刚性管控作用发挥不够。一些城市对违法行为的监督问责力度不够,破坏性建设行为屡禁不止。部分城市名城保护专业技术力量薄弱,管理机构缺乏专业型管理。有的城市存在保护利用主体不明确、部门联动不顺畅、管理制度不配套、资金投入可持续性差等问题,用地性质调整和建筑功能转变困难,消防审核、经营许可和工商注册等审批手续办理难。一些城市近年来投入了一定的历史文化保护工作资金,但由于经费数量有限,远不能满足保护工作的实际需求。

  据悉,目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修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研究制定《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消防、基础设施等国家和地方技术标准;指导各地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同时,加强监督问责,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体检评估制度,进行动态监管,健全约谈、列入濒危目录、除名、问责等工作机制。

编辑:吴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