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走访慰问劳模制度,建立联系走访制度,落实“只让劳模跑一次”承诺……日前,陕西省总工会研究出台了《陕西省劳模服务管理工作办法(试行)》,这在全省尚属首次,标志着该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办法》规定,要建立健全劳模信息数据库,完善劳模信息数据库,做到无遗漏。同时,完善劳模动态信息反馈制度,重视劳模档案管理工作,各单位应建立本地区、本系统劳模档案管理制度,特别是其中一些珍贵的历史档案以及省部级以上劳模档案,采取有效措施妥善保管。
《办法》规定,要坚持走访慰问劳模制度,重视长期工作在生产一线的劳模和离退休劳模,深入劳模家庭,了解劳模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劳模建立专人联系制度。实行劳模帮扶制度,实行劳模疗休养制度,各级工会每年制定劳模疗休养计划,安排专项经费预算,组织开展劳模疗休养活动。建立健全劳模体检制度,做到定期、定点、定额服务,组织全国劳模每年开展体检,同时对劳模体检信息进行跟踪,建立健康档案。
关于劳模抚恤慰问制度,凡劳模去世,要刊发讣告,所在单位工会和上级工会应及时上门慰问,帮助已故劳模的家属妥善解决善后工作,并按规定向其家属发放慰问金。
如何宣传弘扬劳模精神?《办法》要求,要充分发挥工会各类宣传阵地并配合新闻、文化等单位做好劳模宣传工作,省总工会网站设立“劳模馆”,采取拍摄劳模先进事迹专题片、编撰劳模风采书刊画册、建立劳模纪念馆(展室)、举办劳模先进事迹报告会、劳模大讲堂、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劳模的先进事迹。各级工会还要建立联系走访制度,落实“只让劳模跑一次”承诺,及时解决或回复劳模反映的问题。
记者还注意到,《办法》第三十条还对关于劳模荣誉的撤销做出了规定,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受到严重处分,造成恶劣影响的,撤销相应荣誉,收回证书和奖章,自撤销荣誉称号起终止相应待遇。(记者 袁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