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陕西消息:12月29日上午,延安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据了解,2020年延安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922件,同比上升23.4%,其中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0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902件,全市整体办案规模和核心业务指标数据位居全省前列。
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英烈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传统的法定范围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名誉荣誉保护等领域,俗称“4+1”领域。
2019年11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提出:“扩展公益诉讼案件的范围”。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新领域案件主要是指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生物安全、妇女儿童及残疾人权益保护、网络侵害、扶贫、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案件。
除了办理好公益诉讼传统领域案件外,延安市检察机关全力办理好公益诉讼新领域案件。延安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吴小刚介绍,2020年以来,延安检察机关在高速公路沿线安全、城市窨井盖安全、文物和英烈纪念设施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残疾人、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等方面办理了一批新领域案件。
吴小刚表示,办理的这些案件共督促整改城市道路建设及高速公路沿线安全问题26处,涉野生动物种类7种、147只;挽回国家损失11万余元;督促修复文物建筑、革命旧址及纪念碑15处,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此外,延安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白雪还就行政机关当如何回复落实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作了说明。白雪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在检察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应当在二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如果出现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继续扩大等紧急情形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十五日内书面回复。
白雪表示,在检察建议发出后检察机关会对行政机关履职情况进行跟进监督,督促其按照诉前检察建议的要求全面履职,修复被损害的公益,对于到期不回复的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文 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