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 西安市门诊慢性病资格 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认定
来源:西安晚报  |  2021-01-22 09:55:26

  今年1月1日开始,西安市门诊慢性病资格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认定,慢性病就医购药费用也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近日,关于慢性病报销不少患者有些疑问,就此,记者采访了西安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将西安市慢性病患者关心度高的问题做了一次梳理。

  慢性病患者

  可以申请两个以上病种

  根据相关政策,患者1月1日后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院的,可以在住院医院直接申请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认定通过后次月起可以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享受慢性病待遇人员在一级(含社区医院)、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150家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费用,符合规定范围的可以直接结算。慢性病患者可以申请两个以上病种,慢性病补助按认定病种年度费用限额确定,认定多个门诊慢性病病种的,补助标准按照最高的病种限额确定。

  如果参保者为2021年1月1日之前因慢性病在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的,现在想申请慢性病,参保职工可将相关资料交给单位经办人,参保居民交给社区,由经办人和社区统一报送至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次月即可享受慢性病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癫痫、紫癜性肾炎、硬皮病、视神经萎缩、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系统性红斑狼疮、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巨趾症、慢性活动性肝炎、多耐药肺结核、少年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13种病种需要复审。复审病种认定通过后待遇享受期为2年,需在待遇享受期满前3个月内进行复审认定,统一由单位或社区收集复审人员复审资料,向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上报。

  慢性病报销

  实行年度限额管理

  关于直接结算规定,参保人员持医保卡、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到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或持外配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与44种慢性病病种相关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可直接结算。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个人自付部分由参保人员直接与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结算,个人自付部分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

  慢性病报销实行年度限额管理。截止到年底时在定点医院或药店直接结算后未达到当年个人年度报销限额,可将定点医药机构的购药发票、明细小票、处方等资料交给单位,由单位于次年1月至3月交参保所属经办中心进行报销。需要注意的是,刷医保卡个人账户的不在报销范围内。

  参保人员如有问题可拨打慢性病科室咨询电话82284662,但因参保人员对慢性病申请和报销关注度很高,拨打电话人员多,电话可能处于占线状态。记者了解到,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已经开通多种渠道进行政策宣传及解释,患者还可拨打西安12345市民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或关注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输入“慢性病”了解相关政策及流程、在西安市医疗保障局相关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留言、在定点零售药店/定点医疗机构咨询、在各单位的医保经办咨询。

编辑: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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