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全面履行民政基本民生保障职责,加强城镇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切实保障城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省民政厅印发了《2021年加强城镇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十项措施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针对城镇特困供养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镇低收入家庭成员,以及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需要救助帮扶的城镇困难群众等4类人员,各地要从加快推进城镇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开展城镇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大排查,加大城镇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力度,做好疫情等突发事件城镇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规范完善急难对象主动发现、“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快速响应服务等工作机制,科学开展城镇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城镇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加强城镇基层社会治理和提高社区服务能力,加强城镇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拓展城镇困难群众服务类社会救助等10个方面健全长效机制,切实加大对城镇困难群众的救助帮扶力度,让城镇困难群众有更多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路上“一个不能少”、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不掉队”。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加强城镇困难群众救助帮扶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实施乡村振兴等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科学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完成时限,做到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确保各项救助帮扶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加强督导检查,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升救助帮扶工作透明度。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多角度宣传城镇困难群众救助帮扶政策、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激发城镇困难群众解困的内生动力,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记者 喜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