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 摄影 陈锵
3月26日上午,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新闻发布会,通报“十三五”期间及2020年陕西省的生态环境质量状况。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张金东介绍,“十三五”期间,陕西省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张金东介绍情况 摄影 陈锵
张金东介绍,2020年是国家实行监测新标准以来的最好年份。2020年,陕西省13个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50,与2015年相比下降20.8%;PM2.5平均浓度43微克/立方米,与2015年相比下降20.4%;PM10平均浓度72微克/立方米,与2015年相比下降25.8%;优良天数平均287.8天,与2015年相比增加11.6天;重污染天气7.5天,与2015年相比减少8.5天。国考10个设区市PM2.5平均浓度41.27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提升至295天,重污染天数减少至6天,延安市、榆林市、安康市和商洛市进入全国空气质量达标城市行列,实现新跨越。大气监测的6项指标,陕西省13个市(区)除PM2.5和PM10外,其余四项SO2、NOX、CO、O3等均达到二级标准。陕西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及碳排放强度“十三五”期间下降21.8%、19%、20.8%,完成国家下达15%、15%、18%的约束性目标任务。
2020年,陕西省13个市(区)中,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前5位的城市依次是安康市、商洛市、延安市、汉中市、榆林市,改善幅度从高到低前5位的城市是安康市、韩城市、西咸新区、榆林市、铜川市。关中地区环境空气质量较好的3个县(区)依次为宜君县、旬邑县、麟游县,陕北地区为黄龙县、志丹县、洛川县,陕南地区为镇坪县、留坝县、佛坪县。陕西的13个市(区)优良天数同比均增加,平均增加22.5天。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办公室主任冀武介绍情况 摄影 陈锵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办公室主任冀武介绍,近年来,陕西省坚持“三个治污”,优化“四个”结构,采取了四个方面措施,有力推动全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一是坚持优化结构,推动科学治霾。“十三五”以来,陕西省累计综合整治“散乱污”企业2.7万户,关中地区完成散煤治理320余万户,全省累计拆改燃煤锅炉1.9万台,累计淘汰黄标车、高排放老旧车约34万辆,并建立施工工地红黄绿牌监管制度。二是坚持建章立制,推动依法治霾。“十三五”期间,陕西省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修订《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汉中五市颁布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三是坚持创新管理,推动精准治霾。建立专家驻点机制,关中8市(区)建立“一市一策”工作机制,推广至陕南、陕北各市。西安市将一级网格平台升级为“智慧环保”综合监控指挥平台,三级网格(乡镇、街办)安装建成202个小型空气质量监测站。咸阳市实现全市121个镇办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全覆盖。西咸新区研究印发臭氧污染分级管控方案,实现臭氧浓度“三连降”和优良天数“三连升”。四是坚持区域协作,推动协同治霾。陕西建设西北区域(汾渭平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每日与山西、河南省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部门会商,发布未来168小时空气质量预报,加强区域协作,牵头推动汾渭平原大气治理联防联控,实现区域联动,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实现11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同向发力、协同治理。
下一步,陕西省将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实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狠抓四个方面协同,坚持高位推动,大气污染物与碳排放协同控制,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治理,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协同减排,关中重点区域和陕南陕北非重点区域协同管控。同时,陕西省将狠抓四个领域优化,着力推进发展方式转变,继续加大产业、能源、运输、面源四大领域的调整力度。陕西省还将狠抓大气环境监测能力、精细化管理能力、污染源监控监管能力及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建设,精心谋划部署,统筹做好“十四运”和“残特奥会”环境质量保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