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教育厅就2021年秋季至2022年春季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发出通知,明确学校未开设地方课程,一律不得征订相关科目的地方课程教材。从今年起,小学《科学》、初中《信息技术》调整为非循环使用教科书。
通知明确,2021年秋季至2022年春季全省义务教育国家课程各学科继续使用教育部印发的《2021年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材,原选用的版本不变。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全部使用统编教材,小学科学,一、二、三、四、五年级使用国家课程标准(2017年版)修订的新版教材,六年级仍使用原选用版本教材,不得随意更换版本。
2021年秋季继续向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小学一年级学生免费提供《新编学生字典》(人民教育出版社双色本)。从今年起小学《科学》、初中《信息技术》调整为非循环使用教科书。
通知明确,全省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的选用,各地可根据地方课程设置情况,严格按照我省《地方课程教材目录》规定的科目、开设年级进行征订。学校未开设地方课程,一律不得征订相关科目的地方课程教材。义务教育阶段地方课程教材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严禁向学生收取费用。
全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的选用,除义务教育统编三科道德与法制、语文、历史外,其他教辅材料要严格按照《陕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规定的科目、教材版本、开设年级进行征订。原由中国地图出版社出版的高中《历史地图册》、高中版《时事》杂志,作为学生工具用书,由学生自愿选用。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和学生需求购买配套数字音像材料。鼓励教材出版单位采取互联网下载方式,免费提供与教材配套的数字音像资料。
全省继续实施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政策。各地各学校要依据实际在校学生数,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足额征订、免费发放教材,不得超数量、超范围、超标准征订。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做好循环教科书的登记、发放、回收、统计、消毒、保管、更新等工作,统筹解决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纳入循环使用的教科书按照在校生数的35%进行征订和发放。
中小学教材中不得夹带、标识任何商业广告或教学辅助资料链接网址、二维码等信息。凡经陕西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获准在本省中小学使用的地方教材、教辅材料、素质教育读本等,均已在封面刊印“经陕西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xxxx年审查通过”字样。国家统编教材均刊印教育部统一设计的审定通过标志,并列入陕西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其他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学用书,不得为学生代订代购。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在陕西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外为学生指定教学用书。(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任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