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是提高区域竞争力、改善民生、实现经济增长的重要抓手。创新招商方式方法,吸引更多项目落户,对于空港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引进更多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落户,推动高质量发展,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制定了《空港新城招商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试行期为2年。根据该办法,在具体产业项目落户空港新城过程中,起到明显和实质性有效推进作用的社会企业、机构、组织和自然人可获得奖励,最高奖励金额500万元人民币。
奖励对象:在具体产业项目落户空港新城过程中,起到明显和实质性有效推进作用,与空港新城管委会及其所属国有企业不存在组织关系和薪酬关系、与引荐项目实施主体不存在组织关系的独立社会企业、机构、组织和自然人。
引荐项目认定:所引荐项目的实施主体(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须在空港新城具有独立企业、组织、机构法人资格。引荐项目不含仓储类(综保区内项目除外)、基础设施建设类、房地产类、配套住宅的产业类、商业类、增资类、股权投资类和PPP类项目。
引荐人资格认定:以项目投资方和空港新城相关招商主体签订入区合同后的一致认定为准,同一项目只认定1名引荐人,若出现2名及以上引荐人的,视为1个引荐团队,在奖励申报时,需书面委托其中1人具体办理,其奖励分配由引荐团队自行商议。
引荐人引荐的项目实际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享受引荐人奖励:
(一)固定资产投资(以下固定资产投资额均不含土地出让金):工业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5亿元,且达到土地出让合同或投资合同约定的投资强度要求。
(二)外商直接投资:外资或合资项目的外商直接投资额(FDI)不低于1000万美元。
(三)地方经济贡献:项目公司在达产当年,用地类项目纳税不低于50万元/亩。
(四)知名企业落地: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独角兽企业、A股(主板)上市企业,企业工商注册、统计、税收关系均落地在空港新城。
具体规定和相应的申报文件,请您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并下载《空港新城招商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及兑现实施细则。咨询电话:029-33636979。(西咸新区空港新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