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记者从国家统计局渭南调查队获悉,经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评估反馈,前三季度渭南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8440元,同比增长10.2%(全国10.4%、全省10.0%),高于全省0.2个百分点,在全省排名与咸阳并列第4位。比2019年前三季度增长16.7%,两年平均增长7.8%,与全省水平持平。
前三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932元,同比增速8.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773元,同比增速11.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快于城镇3.9个百分点,城乡收入比为2.78:1,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
前三季度,我市居民四项收入全面增长。其中,全市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9763元,同比增加770元,增长8.6%,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2.9%。人均经营净收入2155元,同比增加220元,增长11.4%,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1.7%。人均财产净收入1306元,同比增加249元,增长23.6%,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7.1%。人均转移净收入5216元,同比增加462元,增长9.7%,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8.3%。
前三季度,全市GDP增速8.5%,在全省排名第4位,其中: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速分别为6.0%、11.2%、7.2%,在全省排名分别为第4位、第2位、第9位。说明宏观经济态势较好,但影响居民收入的第三产业等位次靠后,故基本与相关指标一致。今年以来,渭南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继续实现双位数增长,但受疫情和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市场预期不足、居民收入增长较慢影响,消费增长将受限。(渭南日报记者 王军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