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公安局秦汉新城公安分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通告
为了加强西咸新区秦汉新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发现和整治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平安畅通的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新城实际,制定通告如下:
举报途径
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发现秦汉新城辖区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可以向秦汉公安分局举报。
(一)拨打110、122或33185867进行举报;
(二)直接到秦汉交巡警大队综合办公室(办公地址: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窑店街道秦柳路渭柳佳苑)进行举报。
范围标准
举报下列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经秦汉交巡警大队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罚的,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
(一)举报使用伪造、变造、套用机动车号牌三类涉牌类违法行为奖励1000元;
(二)举报机动车违反信号灯通行的,大型车辆奖励500元,小型车辆奖励200元;
(三)举报机动车超员、逆行的奖励200元;
(四)举报大型车辆疲劳驾驶的奖励500元;
(五)举报未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大型车辆奖励500元,小型车辆奖励300元;
(六)举报非校车从事接送学生的奖励500元;
(七)举报非渣土清运车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奖励1000元。
奖励发放
(一)经秦汉交巡警大队查证属实且符合奖励规定的,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后,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二)对多人举报同一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只奖励最先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人;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视为一次举报,奖金由举报第一署名人领取;举报人举报同一机动车或者驾驶人同时存在符合奖励情形的多项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可以按照本办法逐项予以奖励;
(三)秦汉交巡警大队依法查获被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在向违法当事人送达处理决定书后及时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当在接到通知起15个工作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或者无法告知的,视为自动放弃。
责任义务
(一)举报采取自愿原则。举报人违法收集证据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严禁举报人采取危险方法或者不正当手段收集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举报人在收集固定证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其它损失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
(二)举报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举报,不得故意虚构事实或者恶意举报。对借举报之名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或者影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正执法的,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通告适用于秦汉新城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与奖励。不属于本通告接收范围内的交通违法举报以及对交通执法管理的意见建议,可以联系秦汉公安分局政工监察科(联系电话:029-33185860)。
本通告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