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全面推进健康陕西建设,深化“三医”联动改革,因地制宜推广三明医改经验,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持续推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奋力谱写陕西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现提出以下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快构建有序就医和诊疗新格局
(一)发挥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引领辐射作用。积极支持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建设国家医学中心,制定支持政策清单。围绕国家医学中心功能定位,指导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凝练提升重大攻关项目,在国家医学中心项目审批及创建临床医学“双一流”学科方面给予支持。制定支持我省相关医院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政策清单,指导相关医院发挥高水平医院临床专科优势作用,帮助有关市(区)提升重大疑难重症或外转率高疾病诊疗能力水平。加大对西安市儿童医院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的支持力度,争取更多专业类别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落户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中医药局等和西安市、榆林市、汉中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发挥省级高水平医院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的规划布局,推进延安大学附属医院、宝鸡市中心医院、渭南市中心医院、安康市中心医院等4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提高各地医疗卫生服务综合承载能力,更好满足省域内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减少患者跨区域流动。引导鼓励西安市市域内三级医院通过开展对口帮扶、合作共建医疗联合体等方式支持资源薄弱地区,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其他市县延伸。(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和西安市、宝鸡市、渭南市、延安市、安康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增强市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在西安市、宝鸡市、延安市、汉中市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完善体制机制,实行网格化布局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市县级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医疗设备配置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社会办医支持力度,简化准入审批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我省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牵头组建或参加医疗联合体。在县域建设肿瘤防治、慢病管理、微创介入、麻醉疼痛诊疗、重症监护等临床服务“五大中心”,建强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五大中心”。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和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在医共体内实行行政后勤、人员队伍、绩效考核、药品器械、财务审计、医疗业务、医保政策、信息系统等“八统一”管理,加强监测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等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市、县、区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统筹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档升级,力争全省达到能力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比例提高到40%以上。鼓励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全国统一的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40%以上的工作量交由乡村医生承担。落实在岗乡村医生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并按规定享受养老补助待遇。全力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对暂时没有合适乡村医生的行政村,采取巡诊、派驻等方式保障群众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动态监测全省2116个易地搬迁安置点医疗卫生服务工作情况,确保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推进“县管镇用、镇聘村用”。加快乡村基础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和优化,加大与医保信息系统的有效衔接,提供更加便民的医保结算服务。加强对农村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的动态监测,对有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的,及时开展研判,落实综合帮扶。(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乡村振兴局、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认真贯彻落实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有序扩大家庭医生队伍来源渠道,引导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非公医疗机构医生加入家庭医生队伍,不断丰富签约服务内涵和服务方式,为符合条件的签约慢性病患者优先提供长期处方服务,完善相关医保支付政策。做实做细老年人和4种慢病项目服务管理,推进大数据核查分析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持续推进分级诊疗和优化就医秩序。认真落实疾病分级诊疗技术方案和入出院标准,引导有序就医。在眉县、子洲县、宁强县、西乡县、汉阴县、石泉县等6个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县先行开展医保基金总额付费试点工作,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2022年8月底前出台我省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政策文件。科学合理设置医保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建立健全医联体药品联动管理机制,2022年8月底前印发关于促进双向转诊、保障基层用药需求的通知,结合实际对基层药品使用和报销目录进行优化,附条件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药品目录,引导患者下转或在基层就诊,促进区域或医疗联合体内合理就医。(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因地制宜推广三明医改经验
(七)加大三明医改经验推广力度。坚持“一把手”抓医改、一抓到底。认真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办字〔2017〕50号)要求,年底前所有地方要实现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一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由一名政府领导同志统一分管医疗、医保、医药工作。跟踪评估各地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工作进展,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及时总结并加大力度推广,对工作滞后的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负责)
(八)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扩大采购范围,力争国家和省级采购药品通用名数合计超过350个。积极参加国家开展的脊柱类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对国家组织采购以外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耗材,省级开展或参与联盟省份至少1次集中带量采购,提高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网采率。落实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完善结余留用考核,年底前要将前4批国家组织的药品和冠脉支架集采医保结余留用资金拨付到位,激励合理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加强医用耗材价格监测。(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年底前将医疗服务价格调出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目录。按照省医保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我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要求,年内开展1次调价评估,符合启动条件的,适时稳妥启动调价工作,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指导宝鸡市做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省级试点相关工作。(省医保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启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按病种分值(DIP)支付方式改革扩面工作,年底前在全省70%的统筹地区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我省国家级和省级试点城市年底前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定点三级医疗机构不低于70%、二级医疗机构不低于60%,DRG/DIP付费医疗机构病种覆盖不低于80%,DRG/DIP付费医保基金支出占统筹区内住院医保基金支出的比例不低于50%。对已进入实际付费阶段的试点城市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完善支付政策。推进门诊按人头付费相关工作,完善有关技术规范。研究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办法,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总额预算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间协商谈判机制,促进医疗机构集体协商。(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用足用好编制资源,对符合条件的现有编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公开招聘等严格规范的程序择优聘用,纳入编制管理。继续推进人才编制周转池制度建设,实行“总量控制、计划申请、动态流转、循环使用、人走编收、空编置换”的管理方式,盘活各级卫生机构编制资源,向公共医疗行业倾斜。探索推进公立医院编制备案制管理,2022年12月底前印发省属公立医院人员总量备案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组织实施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工作,对脱贫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的乡镇卫生院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继续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招生工作,加强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指导各市(区)按照我省《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全面推开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两个允许”要求,推进基层医疗机构“一类保障、二类管理”改革,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统筹平衡与当地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强化公益属性,健全考核机制。积极探索在设区市医疗水平高、技术能力强、人事管理完善、具有自主评审意愿的三级医院试点开展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自主评审。2022年12月底前印发关于开展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自主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综合监管。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做好医疗卫生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推进信用机制在卫生健康执法领域的应用。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业秩序。推进西安市、铜川市三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信息化自查建设。开展医疗卫生行业社会监督员遴选工作,启动学会行业组织自律规范培育项目。持续加强医疗机构收费监管和审计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界通过“12315”“12393”投诉举报电话和互联网平台等渠道提供医疗机构违规违法线索,并及时予以核查。督促指导医疗机构依据《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公开合理用药、规范诊疗情况等相关信息。印发医疗保障基金智能监控知识库、规则库管理办法,深化智能监控系统应用。加强医保基金监管队伍建设,各市、县、区成立医保基金中心,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常态化专业化有效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加大对串换高值医用耗材、血液透析骗取医保基金等重点领域的打击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机制和基金监督管理执法体制,加强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认真执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在全部三级、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和80%以上基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加快国家药品编码与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编码有效衔接。(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增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十三)提升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健全疾病预防控制网络、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完善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机制,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提高重大疫情监测预警、流调溯源和应急处置能力。平稳有序做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改革相关工作。制定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具体措施。制定完善全省院前急救服务方案,加强急救人才队伍建设。(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民政厅和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医防协同。印发癌症、心血管病、脑卒中、慢阻肺等重大慢性病高危筛查干预项目实施方案。以高血压、Ⅱ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为突破口推进基层医防融合,实施城乡社区慢病医防融合能力提升工程。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设立公共卫生科等直接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科室,并配备具备相应资质要求的人员。探索建立疾控监督员制度,在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民营医院设立专兼职疾控监督员,监督疾控工作开展情况,督促落实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责任。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市级职业病防治院或职业病医院,加强尘肺病、化学中毒等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能力建设。(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坚持常态化科学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落实“四方责任”和“四早”要求,加强疫情源头控制,突出口岸地区疫情防控,严格落实高风险人员闭环管理,科学精准处置局部疫情,持续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不断优化完善防控措施,坚决守住不出现疫情规模性反弹的底线,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努力用最小的代价实现最大的防控效果。继续帮扶因疫情影响面临较大困难的医疗机构。(省卫生健康委和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持续实施健康陕西行动。融合推进健康陕西17项行动和8类健康细胞示范建设,确保实现健康陕西行动2022年阶段性目标。拓宽健康陕西宣传渠道,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人人行动的工作机制。持续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力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和健康城市建设,加强卫生创建评审管理新办法新标准培训,做好卫生城镇创建和巩固提升工作。出台我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绩效考核机制政策文件。(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中医药局和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医药卫生高质量发展
(十七)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高质量发展。探索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模式和路径,打造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样板。按照国家要求,对各市(区)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情况进行评价,指导各市(区)按照属地原则,对行政区域内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进行评价。积极发挥高水平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示范引领作用。做好54家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的总结提升工作。全面开展公立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不断提升绩效考核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深化医疗卫生领域军民融合。(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省军区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发挥政府投入激励作用。严格落实区域卫生规划,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布局和数量,规范公立医院新建扩建审批程序,增强区域医疗卫生规划的约束力。不断完善公立医院政府投入机制,强化政府办医责任,按照“谁举办、谁投入”的原则,确保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6个方面投入。督促县级政府按规定比例保障编制内医务人员基本工资,并在加强绩效考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县级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绩效工资适当给予补助。推进债务化解工作,指导各市、县、区锁定债务化解额度,逐院制定化债方案,明确债务构成、化债总量、分担原则、化债次序、方法和时间要求,逐步完成化解。严格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相关制度和规定,严控新增债务。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3个市(区)分别给予奖励。(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推动城乡居民医保全省政策待遇标准统一完善,省级统筹取得实质性进展。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法,进一步扩大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每个县至少有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能够提供包括门诊费用在内的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统一全省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管理办法,有序推进门诊慢特病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年底前实现市(区)全覆盖。指导各地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规范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提升职工医保保障效能。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医保药品目录。指导汉中市深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经验。鼓励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在长期护理保险经办工作中进一步发挥功能作用。按照“政府统筹、市场主导、商业承办、社会监管”的基本原则,建立陕西省全民补充商业医疗保险制度,推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将基本医保之外的医疗费用纳入保障范围,减轻参保群众的医疗费用支出负担。全面深化医保信息平台应用,稳步推进数据共享。加快省、市级医保信息调度指挥中心建设,整合信息资源,打通信息壁垒,构建全域性全民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医保信息网络。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医保+商保”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加快省、市、县、乡、村五级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工作、人员和医保信息化建设运维经费。健全医保公共服务网络,推动基层医保经办进驻县区政务服务大厅,镇(街道)、村(社区)设立医保服务站(室),年底前实现五级医保经办服务全覆盖。(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税务局、陕西银保监局、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强化药品供应保障能力。进一步推进《陕西省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实施方案》落地见效,落实奖励政策,推进我省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和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推进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坚持基层医疗机构落实基本药物制度与补助资金拨付挂钩,开展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加强罕见病用药保障。建立健全药品临床综合评价专家管理规范。组织开展陕西省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品种遴选评估评审,将评价结果作为医疗机构用药目录遴选、上下级用药衔接等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流通手段,推动我省药品流通新业态的发展。(省药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推进中医药综合改革。指导省中医药研究院按照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方案,认真开展相关能力建设。继续推进省级中西医结合临床协同创新项目。推动中医特色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结合我省实际,对面瘫、颈椎病、腰椎间突出症、中风后遗症、膝骨关节炎、肩周炎等常见、多发中医病种,实施按病种付费。探索实施中医病种按病种分值付费。积极开展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申报和建设工作。依托国家中医区域诊疗中心开展国家中医优势专科建设,提升重大疑难疾病中医临床诊疗水平。推进不孕不育、慢性肾功能衰竭、脑梗死等3个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项目。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年底前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力争实现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开展示范中医馆建设和中医馆骨干人才培训工作。(省中医药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协同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加快推进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推进100个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建设,培训老年医学人才310人。积极开展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创建工作。年内招收培养全科医生800人(含全科转岗、住培全科、助理全科、中医全科),住培医师2000人(含专业硕士研究生、中医住培)。持续深化支持西安交通大学等6所医学类院校开展一流医学学科、一流医学专业、一流医学课程建设,加快急需紧缺人才和医学高端人才培养。支持高校优先增列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护理、药学、中药学、中医等专业和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相关政策。指导高校构建预防、诊疗、康养等服务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的人才培养体系。通过调整、升级、换代、新建,优化医学专业结构,深化临床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健康服务与管理等专业改革。深入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活动,持续推动服务措施落地见效。推进依托官方网站、公众号或政务服务平台等,整合汇聚公布省域内“互联网+医疗健康”相关网上移动服务应用,便于公众“一个通道”获取诊疗服务等权威信息。推进远程医疗服务覆盖全省95%的区县,并逐步延伸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抓好综合医改试点评估反馈问题整改与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各项任务落实,促进各项医改政策落地见效。各试点市县和单位要担负起先行先试责任,狠抓试点工作落实,加强督促指导和评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和各地医改领导小组牵头协调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和督导评价,开展医改监测,建立任务台账,强化定期调度和通报。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陕西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