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实施 《陕西省河湖长履职规范》《陕西省河湖长巡查制度》
建立黄河、长江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机制
268条重要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87条河流采砂规划编制完成
各级巡查河道54.3万公里
8月19日,记者从省水利厅获悉:我省已完成2021年度河湖长制及河湖长履职情况考核工作。考核以河湖长制各项制度落实和河湖管理保护成效为重点,经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并报省总河湖长同意,评定西安市、汉中市、延安市、宝鸡市、安康市为优秀等次。
我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实现省、市、县、乡四级并延伸到村级河湖长全覆盖。去年,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把深化河湖长制作为河湖保护治理的重要抓手,对标对表党中央决策部署,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推进河湖保护治理。《陕西省河湖长履职规范》《陕西省河湖长巡查制度》印发实施,省河长办联席会议制度更加完善,黄河、长江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机制建立,1079条河流管理范围划定成果通过省级复核,268条重要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和87条河流采砂规划编制完成,各级巡查河道54.3万公里,整改河湖“四乱”问题665个,查处非法采砂257起。
全省河湖面貌持续向好,水生态环境显著改善。全域治水、汉江治理、护河志愿服务等经验被水利部推广;宝鸡市清姜河入选第二届全国最美家乡河,汉江(汉中段)入选全国美丽河湖案例;铜川市、榆林市水环境质量改善显著,在去年全国339个地级以上城市水环境质量改善中分别排名第一位和第二位。
省河长办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聚焦目标任务,统筹资源力量,在河湖综合治理上系统推进,在河湖管理保护上主动作为,在河湖工作制度上开拓创新,加快补齐河湖管理基础短板,进一步发挥河湖长制优势,努力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陕西日报记者 吴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