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教育厅发布意见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日常教育管理 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
近日,陕西省教育厅发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日常教育管理的意见,明确严格校外住宿学生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对特殊原因在校外租房的学生,要履行相关备案手续,学校与家长、学生签订安全责任书。
同时学校要加强安全教育,建立校外住宿生定期巡查制度。建立完善的假期留校学生管理制度,落实留校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措施,解决好留校学生各类生活问题。
健全家校联系机制 共同推动学生健康成长
意见强调在坚持党建引领、深化“三全育人”、推进管理协同的基础上,建立全方位协同育人机制,处理好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与教育教学管理的协同、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协同、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协同、软件与硬件建设协同等关系。健全家校联系机制,推进家校联动工作走深走实,加大实地家访力度,用好通信工具、网络新媒体软件等信息化手段做好与学生家长的沟通交流,共同推动学生健康成长。
引导在校大学生规范用网文明上网
加强校园网络文化阵地建设,按照“网下管什么、网上就要管什么”的原则,推进党校、团校和就业服务、心理咨询、学习辅导、在线咨询等联网上线,推进优质校园网络文化产品的精准供给、科学赋能,增强校园网络服务吸引力和感染力。广泛开展网上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共建、共创、共享校园网络文化成果。经常性开展师生网络文明、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形势教育,引导学生规范用网、文明上网。
严字当头 培育优良学风
建立学风建设长效机制,坚持严字当头,培育优良学风,努力营造有利于创新人才全面发展、茁壮成长的良好氛围。积极推进“一站式”学生社区建设,构建学业发展、心理育人、资助育人、网络育人、实践育人、综合能力提升、生活学习服务、信息化服务等学生成长发展一体化支持系统,坚持把学风建设与加快学校建设、实现内涵式发展结合起来整体推动,有效形成育人合力,促进优良学风持续改善。
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及时了解并妥善化解学生间的矛盾,深入细致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矛盾调解工作,防范伤害(欺凌)事件发生。广泛开展法治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升学生的法治素养,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建立完善学生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提升现场指挥、依法处置、舆论引导的能力和水平。
细化对学生基本文明行为,课堂、食堂、寝室等公共场所行为和请销假、早操、晚自习、归寝等日常行为要求,规范学生行为习惯,增强学生自律意识。要将学生行为规范纳入综合素质评价范畴,加大对学生日常行为的教育、检查、督导力度,强化违纪学生教育处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
配齐建强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
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大局。严格按照师生比1:4000配齐建强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充分发挥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和研究生导师等育人主体的作用,规范发展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强化心理问题早期发现和科学干预。
警惕“培训贷”“非法传销”“乱收费”等陷阱
严格毕业班学生日常管理,完善毕业班学生请销假、实习实践等管理制度,安排带队教师负责毕业班学生实习实践全过程管理和服务。引导毕业生准确定位,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和成才观。加强学生求职安全教育,教育引导毕业生通过正规途径和平台获取就业信息,警惕“培训贷”“非法传销”“乱收费”等求职陷阱。
主动为毕业班学生提供优质就业服务,把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有残疾的毕业生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加强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及时有效解决毕业生求职过程中面临的实际困难。持续开展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帮扶,确保“离校不离心、服务不断线”,帮助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制定完善的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方案
严格落实国家有关高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学籍学历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定完善的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和学籍学历管理的实施方案。对可能发生冒名顶替、替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关键环节加强监督。建立“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学籍学历管理审核责任终身追究制。(三秦都市报记者 张彦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