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县域社会治理,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日,榆林市子洲县出台文件,要求聚焦六个方面,加强村级议事协商工作,推动乡村治理有效,助力乡村振兴。
完善协商机构。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健全完善村(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并建立有效的工作制度。议事协商委员会应明确工作职责,制定议事制度,确保领导有力、组织监管有效,为协商工作提供保障。同时,建立协商制度,将村民议事协商纳入基层群众自治全过程中,完善协商议题收集、审核、表决和多方联席会议等议事规则。
细化协商内容。建立协商内容目录,包括党委政府方针政策、村办公服务用房选址及场所基础设施建设、村长期建设和年度工作计划、自治章程、规章制度、群众反映的困难和矛盾纠纷、公共事务、公益事业、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协商的事项以及各协商主体提出的需求等。
明确协商主体。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关、村级组织和当地居民代表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可作为协商主体,涉及行政村公共事务和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牵头,组织利益相关方进行协商;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村的重要事项,由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牵头组织开展协商;人口较多的自然村、村民小组,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组织村民进行协商;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方机构等进行论证评估。
丰富协商形式。重视吸纳老党员、老干部、群众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团组织负责人、社会工作者参与,提高议事协商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完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规范议事规程。可以采取村民议事协商会、村民代表大会、村民决策听证会、民主评议等形式;以民情恳谈日、驻村警务室开放日、妇女之家等进行协商,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发挥群众智慧;积极开辟社情民意网络征集渠道,为村民搭建网络协商平台。
规范协商程序。一般程序为通过设立群众意见箱、定期走访等形式征求村民意见,研究提出协商议题;协商委员会制定方案,明确时间、地点、内容及参与主体和协商方式等,并向参与协商的各主体通报协商内容及相关信息;组织开展协商,确保各类主体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在充分讨论、增进共识的基础上形成协商意见并公示。通过协商仍不能达成共识的问题或事项可以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跨村协商的协商程序,由乡镇、街道党委研究确定。
落实协商成果。建立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村内事项,村党组织、村委会应组织执行,落实情况公开,接受监督。政府委托协商事项,及时报告并吸纳,适当反馈。对持不同意见者解释说明。违反法律法规的,基层政府应依法纠正,宣传法制。(文 高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