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陕西省渭南市举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机制框架协议签订仪式,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渭南市公安局、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四部门、单位联合签约,在省、市层面率先建立“行政执法+刑事侦查+司法审判+法律监督”全链条协同机制,以制度创新破解自然资源保护难题,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签约现场
作为秦岭生态屏障重要承载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核心区,渭南市拥有耕地630.91万亩、林地448.08万亩。近年来,虽然在自然资源保护上成效初显,但“损害易、赔偿难、修复慢”的问题仍难以破题。四部门、单位联合制定的框架协议,通过九大协作机制与三大创新举措,首次明确全链条职责分工,让“损害有人查、责任有人追、赔偿有人管、修复有人督”成为现实。
框架协议首次在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工作中明确各部门履职方向。其中,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牵头建设“智慧监管平台”,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打击非法采矿、违法占地等行为;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开通环境资源案件“绿色通道”,探索“劳务代偿、异地补植”等替代性修复方式;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将构建“打击刑事犯罪+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发挥法律监督职责”协同机制,对自然资源资产损害“未查未处、未赔未修”情况依法监督,推动“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生态修复”一体落实;渭南市公安局将在秦岭、黄河重点区域设立生态警务联勤中心,深化“昆仑”“金风”专项行动,保持对破坏自然资源犯罪的高压态势。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对渭南先行先试举措高度认可,指出该机制填补了资产损害赔偿在市级协同的空白,为全省提供了可借鉴的实践样板。
渭南市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表示,该《协议》的签订,将打破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法院、检察院的“信息壁垒”“职能壁垒”,聚焦耕地保护、矿产开发、生态修复三大领域,查办和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严格资金管理与修复验收,确保赔偿资金专款专用、修复实效可检验,真正将机制优势转化为生态保护实效,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渭南筑牢生态安全底线。(文/图 吴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