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安纪委通报27起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涉未央灞桥多区
记者7月3日从西安市纪委获悉,纪委今日通报了未央区、灞桥区、临潼区、户县纪委查处的27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未央区
1.未央区徐家湾街道庙张姚社区党支部书记徐军、居委会主任姚锋利,2015年9月至11月,违规用村集体资金发放加班费2万元,两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未央区辛家庙街道新房社区党总支书记李建安、居委会主任李振气,2009年至2015年,违规占用村集体用地14.29亩谋取私利,两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未央区六村堡街道窦家寨村党支部书记窦正社,2011年9月至2016年3月,对村集体土地监管不力,致使村民违规占用村集体土地28.702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未央区张家堡街道张家堡社区居委会原副主任文平,2014年至2016年,违规占用、发放专项补助资金共计2.297万元,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5.未央区未央湖街道郑家寺村村委会主任张撑柱,2015年10月,违规占用村集体土地3.71亩谋取私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未央区未央湖街道贾家滩村党支部书记申选章,2013年7月,违规用村集体资金支付就餐费用1829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未央区六村堡街道相家巷村村干部相丙文,2017年4月15日,为其孙女操办“百日宴”,并违规收受礼金3.1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灞桥区
8.灞桥区席王街道牛寺小学校长高仓,2012年至2013年,违规为教师发放现金福利、给村干部送节礼等共计花费2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灞桥区灞桥街道劳动保障所所长芦烨,在2015年办理低保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致使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违规领取低保金共计4.417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灞桥区席王街道柴马村原党支部书记马广建,2010年2月,假借他人名义,违规购买回迁安置房,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责令其在2017年6月底前按市场价补足差价。
11.灞桥区红旗街道联盟社区居委会主任王清彦,在办理低保工作中优亲厚友,致使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违规领取低保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灞桥区席王街道社会事务科科长贺界荣,在2013年低保审核工作中把关不严,致使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违规领取低保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3.灞桥区民政局民宗科科长李晓鹏,2013年至2014年任低保办主任期间,在低保审核审批工作中把关不严,致使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违规领取低保金共计33.69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4.灞桥区灞桥街道建材社区党支部书记冯振云,2013年,将就餐费用共计2389元在社区账务报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临潼区
15.临潼区油槐街道卫生院副院长、油槐街道联合党支部书记樊纪清,2015年4月,为其女操办出阁宴,违规收受管理对象礼金170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6.临潼区秦陵街道砖房村房北组原组长房小兵,2013年,私自将集体土地承包给他人,并将承包费用25万元用于村务开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7.临潼区相桥街道姚家村姚家组组长姚永强,2013年7月,违规向村民收取庄基费600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8.临潼区代王街道北李村李沟组组长李老虎,2014年8月,私自收取村民划拨庄基手续费100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9.临潼区人民医院胃镜室副主任、渭北分院院长郭兰新,2016年1月至2017年2月,违规为自己发放值班费1.615万元,郭兰新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临潼区任留街道东口村五组组长刘平平,在2014年违规占用村集体4亩土地谋利,同时还存在未建立组账务、坐收坐支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1.临潼区栎阳街道胡张村党员李彦谊,2012年至2017年2月,隐瞒事实,骗取双女户家庭奖励扶助补贴共计7200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胡张村计生专干程巧玲因审核把关不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临潼区斜口街道军王村党支部书记周建民,2016年2月,私自将该村集体饮水机井承包给其亲戚,且未收取承包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鄠邑区
23.鄠邑区甘亭街道保峪坊村村委会主任刘健康,违规将个人就餐费用9642元在村集体账务报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4.鄠邑区蒋村镇西一村原党支部书记宫平和,2014年3月,挪用村集体资金6万元用于个人家庭开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5.鄠邑区玉蝉镇焦家庄村党支部书记杨绞奇,2016年12月,违规为两户城镇居民划拨宅基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6.鄠邑区涝店镇东保村党支部书记王孟元,2017年4月,为其子操办婚宴超出报备桌数22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7.鄠邑区森林旅游景区管理局八亩场村党支部书记刘建平,2016年2月,违规用村集体资金报销购买土特产、支付餐费共计167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记者 李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