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政府近日出台暂行办法,将通过培育壮大市场经营主体、鼓励服务企业品牌创建、强化服务经济招商引资、鼓励服务平台创新发展、扶持新兴业态创新发展等措施,壮大服务业主体,全面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根据暂行办法,商洛市要求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各县区及商丹园区每年分别安排500万元,建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健全资金正常增长机制,年度结转(预支)滚动使用。对在商洛注册登记、纳入本市行政区域内统计且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按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的服务业企业以及在推动全市服务业发展中作出积极贡献的有关单位、组织及相关人员,给予金额不等的奖励、补助和贴息。
暂行办法提出,对在商洛注册的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中华老字号”“陕西省著名商标”“陕西省名牌产品”称号的服务业企业,首次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评定为5A、4A、3A级的综合服务型物流企业,首次被评为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的,首次被评为国家级或省级旅游休闲度假区的,各类品牌汽车在商洛每新设立1家4S店且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分别给予10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
商洛市加大对物流快递、电子商务、现代金融、信息技术、研发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商贸流通、住宿餐饮、全域旅游、健康养老、家庭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融资租赁、众创众筹、中介服务、体育健身、会展经济等新兴服务业的招商引资支持力度,对实际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落地项目,建成运营并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至50万元,或贴息不超过100万元;对国内外500强企业在商洛投资的服务业项目,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上浮50%。由各县区、商丹园区策划建设的服务业聚集区且建设总投资在2亿元规模以上的,对供水、供电、道路、孵化厂房等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实际建设投资给予县区政府、商丹园区5%的投资补助,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鼓励电商、快递、供销与商场、超市等各类镇村级服务站点整合运营,对打通“最后一公里”且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综合性服务站点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记者 李岚 通讯员 周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