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总体安排,在各地区开展全面自查的基础上,7月16日,国务院派出18个督查组,分赴天津、内蒙古、湖北等18个省(区、市),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开展实地督查。
这次实地督查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要求,对各地贯彻落实重点工作、量化指标任务和本届政府承诺事项等情况进行全面对标对表。同时,聚焦5个方面开展重点督查:一是督查深化“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对“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建设项目开工许可”“不动产登记”等营商环境重要指标开展调查;二是督查降低企业成本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尤其是今年再减税降费1万亿元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对部分企业原始支出费用进行调查;三是督查推动“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尤其是营造“双创”生态环境、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发挥创新引领型企业辐射带动作用情况;四是督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情况和促进民间投资、外商投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五是督查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医养结合等社会领域改革举措推进情况。
根据工作安排,每个国务院督查组督查1个省(区、市),在每个省(区、市)实际督查时间为8~10天。
为贯彻落实“开门搞督查”的工作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从7月15日起至实地督查结束前,国务院各督查组统一在实地督查地区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开通督查热线电话,接受群众反映涉企收费、民间投资、创新创业、企业和群众办事、民生保障等方面政策措施不落实、政府管理服务不到位问题线索,以及对政府完善政策、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热线电话号码以公告形式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新闻媒体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