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出台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实施意见

陕西日报2017-07-19 14:25:59

  近日,商洛市《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收入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根据《意见》,该市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确保到2021年,全市城乡居民收入年均分别增长11%、12%,总量达到43000元和15000元,实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快于经济增速,居民收入结构不断优化,与全省平均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

  《意见》提出落实惠农强农富农政策、发展特色产业、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保险待遇、加大社会救助帮扶等九项促进增收的重点任务。在就业方面,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以地区劳务协作为重点,大力推进“订单式校企合作培养”转移就业模式,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镇建设;开展就近就业技能培训,引导龙头企业、工业农业园区、旅游景区、城镇社区等提供就近就业平台;针对贫困家庭中无法到企业就业的特殊困难人员,重点开发一批城镇保洁、保绿和治安维护等公益性岗位,使其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在创业方面,推进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大力培育“瞪羚企业”,做大做强新材料、绿色食品、生物医药等八大支柱产业;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招揽外出务工经商成功人士返乡投资兴业。在收入方面,严格落实中省关于公务员津补贴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积极扶持投资服务机构和理财机构发展,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农村集体经济培育和政府投资分红,进一步拓宽城乡居民的增收渠道。在政策方面,提升惠农补贴政策落实力,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脱贫政策支持度,落实退耕还林补助政策,增加居民政策补助收入。在产业方面,大力实施优势产业带动、旅游产业、食用菌、生猪、土鸡、蜜蜂、林下经济、特色渔业八大增收行动,推进特色产业提质增效。在社会保障方面,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低保标准量化调整机制,落实“分类施保”救助政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意见》明确,从2017年1月1日起,商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从75元/月,调整为80元/月,所需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2:8的比例分担。2017年5月起,该市将原来最低工资标准提高220元,实行商州区(三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1480元/月,其他县(四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月。2017年度,全市将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0万人,创造经济收入62亿元。(记者 段彬 通讯员 周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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