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7月18日发布住户调查结果显示,今年上半年,陕西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255元(全国12932元),同比名义增长9.0%,增速高于全国0.2个百分点。居民收入水平在全国31个省份中居第19位,位次较一季度前移2位;增速列全国第12位,较一季度前移3位,较上年同期前移13位。居民收入水平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79.3%,较一季度提高3.1个百分点,较上年同期提高0.1个百分点。上半年,我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9206元(全国11238元),同比增长10.3%,增速高于全国3.3个百分点;中位数是平均数的89.8%,高于全国2.9个百分点。
今年以来,陕西省坚持以“绿色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加大脱贫攻坚力度,全面实施惠民富民工程,居民收入稳步增长,人民生活质量持续改善。调查显示,上半年,我省居民收入呈现“两增一平一降”态势,其中,工资性收入5736元,同比增长10.5%,对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64.8%,拉动收入增长5.8个百分点;转移净收入2757元,同比增长14.2%,对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40.5%,拉动收入增长3.6个百分点;财产净收入611元,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经营净收入1151元,同比下降3.7%,影响收入下降0.4个百分点。在可支配收入来源中,工资性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达到55.9%和26.9%,分别较上年同期提高0.8和1.2个百分点,是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经营净收入和财产净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1.2%和6.0%,分别较上年同期减少1.5 和0.5 个百分点。
调查显示,上半年陕西省农村居民四项收入全面增长,人均可支配收入5164元(全国6562元),同比名义增长8.4%,增速较一季度加快0.1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7%,实际增速较去年同期加快0.5个百分点,高于全国0.3个百分点。全省农村居民收入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78.7%,较一季度提高2.1个百分点,在全国31个省份中居第22位,较一季度前移1位。农村居民收入增速明显加快,增速位次分别较一季度前移4位,较去年同期前移8位,跻身全国第16位。而上半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292元(全国18322元),同比名义增长8.0%,增速较一季度加快0.1个百分点,快于去年同期0.7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9%,快于上年同期1.2个百分点,高于全国0.4个百分点。我省城镇居民收入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83.5%,较一季度提高3.9个百分点,在全国31个省份中居第18位,较一季度前移2位。城镇居民收入增速较一季度前移2位,较去年同期前移3位,居全国第22位。上半年,我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0.4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倍差为2.96,较上年同期缩小0.01。
另外,调查还显示,陕西省居民消费由物质型转向服务型消费,生活质量提高。据调查,上半年,陕西省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269元,同比增长7.2%,增速较上年同期加快0.9个百分点,较一季度加快0.8个百分点;消费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71%;从消费结构看,八大类支出全部呈现增长态势。伴随居民消费理念的不断变化,居民用于生活服务性消费快速增长,上半年,我省居民服务性消费支出达2106元,同比增长一倍多,服务性消费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达到29.0%,较上年同期增加14.2个百分点。(记者 王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