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安装新风系统的50所小学、幼儿园。
西安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文件,将在西安全市政府办小学、幼儿园中选择50所小学、幼儿园试点安装新风系统,已安装空气净化设备的学校和幼儿园不纳入试点范围。本次试点安装新风系统的场所仅为学校教室,不包括办公室等场所。
文件要求,2017年10月30日前,完成50所学校、幼儿园新风系统试点安装工作;2018年3月31日前,各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形成评估报告报市教育局备案。
其中,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长安区,各选择2所小学、2所幼儿园;阎良区、临潼区,各选择1所小学,2所幼儿园;高陵区、蓝田县、户县、周至县、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国际港务区,各选择1所小学、1所幼儿园;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选择1所小学、3所幼儿园。
西安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幼儿园试点费用全部由市财政局承担。各区县、国际港务区学校、幼儿园试点费用由市级与临潼区、蓝田县、户县、周至县按7︰3的比例分担,与其他区县(国际港务区)按6︰4的比例分担。
各级财政按各学校采购或招标确定金额给予经费保障。西咸新区试点学校费用由该区自行解决。文件还要求,各区县教育局、各相关开发区教育部门统筹负责本区县、开发区安装新风系统试点工作,各区县、开发区财政、发改、环保、质监、卫计、气象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记者 刘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