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着268万元债务不还,名下有房产、有豪车的被执行人企图逃避执行,却不料他的名字已经进入失信“黑名单”,豪车在咸阳被拦截后,被法院依法扣押。
2014年3月12日,位于西安市莲湖区的某实业公司及其法人董某某向榆林市的武某借款200万元,并签订《借款保证合同》。同年3月13日,武某通过银行向该公司转款200万元,双方及保证人通过新城区公证处办理了公证文书,并确认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公证书。可是,武某一直未等来还款。2016年9月27日,武某向莲湖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莲湖区法院依法立案受理后,分别向该实业公司和其法定代表人董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但逾期后,被执行人仍没有履行偿还债务。执行法官查询发现,该公司无房产和车辆登记信息,公司的银行存款仅有2800余元。法人董某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担保人、其子董某名下有一辆奥迪车和碑林区一套85.58平米的房产,另有银行存款5万多元。同时经查询该公司信息得知,借款合同的担保人董某其实是该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占股份比例为95%。2016年10月,莲湖区法院依法将董某名下碑林区一套房产予以查封。同时,冻结该公司和董某部分银行账户,并将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董某某,以及保证人、被执行人董某纳入失信名单。
7月14日上午,该辆奥迪汽车在咸阳武功境内出现,交警立即拦截此车,当时开车的是一位女司机。莲湖区法院接到省高院执行局、省交警总队的指令后,立即派执行法官赶赴现场扣押车辆。7月24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了还款和解协议。莲湖区法院依法决定对陕西某某实业公司罚款10万元,对担保人董某罚款5万元,以示教育。(记者 谢斌 实习生 王存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