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拟禁止带狗进入火车站广场

三秦都市报2017-07-28 09:02:12

  7月27日,西安市法制办将市政府正在审查的《西安市火车站地区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截止时间为8月28日,市民可发电子邮件xafzbfgc@163.com,也可传真请发至86788348。

  根据草案征求意见稿,禁止为营运车辆、旅店、餐馆等招揽乘客或者顾客,强迫、欺骗他人乘车、住宿、就餐等;禁止公交车辆和客运出租汽车不在规定的站点停靠,或在禁停路段上、下乘客及慢行等客、揽客;营运客车、旅游客车在乘车点以外停靠或上、下乘客,等待乘客、兜圈拉客等行为,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火车站广场;禁止在火车站地区乞讨,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拟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根据草案征求意见稿,商业经营和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污染,禁止商业经营单位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违反规定拟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2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元罚款。(记者 张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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