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人员尽快申请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西安新闻网2017-08-03 09:44:04

  记者昨日(8月2日)从西安市人社局获悉,西安市在今年6月正式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平台,从现在起,参保人员可申请在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备案,随后就可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登记备案的西安市医保参保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的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一年以上的人员);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规定的人员)。

  备案流程为,由参保单位医保专干收集确认参保职工的就医地信息,准确填写相关表格,并将表格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到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填报的表格可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网上服务——医疗保险(或“社会保障”)——表格下载(或“办事指南”)栏目查询下载。符合转诊规定的参保人员,可由个人持社会保障卡和西安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单到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按照“参保地备案”的原则,市本级负责市上单位的备案,区县负责本区县参保单位的备案,铁路局社保经办中心负责铁路参保职工的备案。市本级备案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建工路28A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8楼8013室,联系电话:029-82284666。

  国家异地结算平台默认的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住院诊治,个人可通过社会保险网(网址:si.12333.gov.cn)查询。异地就医人员应持社会保障卡就医,在当地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就医地的支付范围和参保地的支付比例进行结算,仅需向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按规定需个人负担的费用,其余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已完成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若异地居住地、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或转诊人员在异地医疗期间如需再次转院或入院,直接向参保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变更,并经其审核确认。(记者 顾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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