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创新方式方法提升检查成效

中国财经报2017-08-09 09:57:47

  近年来,陕西财政创新执法检查方式方法,努力构建覆盖财税政策执行和财政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和绩效管理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新机制,提升财政监督检查成效,切实保障重大财税政策落地生根,推动财政改革发展。

  强化财政监督职能,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讲求政治化  

  财政监督是财政的重要职能,贯穿于财政资金运行的各个环节。陕西财政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推进业务和党建工作的融合,在监督检查中全面贯彻落实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狠抓源头治理,预防和惩治并重,将财政监督的组织与协调融汇于财政管理的方方面面,保证财政活动运行的稳定性、安全性和高效性,扎实推进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是积极开展综合巡查。陕西财政把巡查作为财政部门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加强对厅内各处室单位及全系统的监督,促进财政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制定了《陕西省财政厅综合巡察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厅党组书记、厅长任组长,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长任副组长的省财政厅综合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巡察以政治巡察为重点,同时将作风督查、财政监督、内控检查等作为巡察的重要内容,与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和内部控制检查一并进行,着力发现在预算资金安排、项目审批、行政许可等方面,是否存在不按程序研究审批、执行政策不严、过程不透明,以及经费管理办法不完善等问题,实现“审批到哪里,监督问责到哪里”,确保资金分配程序规范,资金拨付及时到位。

  二是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到检查的全过程。“打铁还需自身硬”,陕西财政将临时党小组建立到检查组,检查组长承担“一岗双责”职责,并指定一名党风廉政监督员,对本组参检人员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要求全体参检人员签订承诺书,对严格执行廉政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等做出书面承诺;严格执行公务卡制度,一律不得参加宴请和旅游观光;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确保财政干部和财政资金“双安全”。

  三是严肃财经纪律。在预决算公开、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内部监督等检查中,将被查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控制“三公”经费等情况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严肃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加大对侵吞挪用、克扣强占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预算法等财政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权威性、严肃性。

  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创新执法检查方式方法,实行制度化  

  健全完善查前培训机制。一方面,加强检查纪律培训教育。坚持挺纪在前,在每次检查前,驻厅纪检组、监督局主要负责人均到会讲话,对廉政纪律、工作纪律和检查范围、检查重点提出明确要求,做到牢记纪律,警钟长鸣,一把尺子量到底;另一方面,加强检查业务培训。组织全省各级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人员积极参加财政部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班和视频培训会,掌握最新政策和前沿知识,邀请财政厅业务处、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和行业专家分别就政策依据、检查思路、检查技巧等详细讲解,旨在吃透政策,使检查人员拓展思路,明白了 “查什么”“如何查”,使检查工作做到有的放矢,确保各项检查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建立推进随机抽查机制。陕西财政创新执法检查方式,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制定了《陕西省财政厅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设立“双随机一公开”专栏,公开了八项监督检查责任清单、执法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每年随机抽取一定比例,开展省级部门预算编制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在扶贫资金专项检查中,利用财政部会计监管系统,录入9个检查组组长和被检查的41个县区名单,在全体参检人员的共同见证下,由省财政厅和省扶贫办有关负责同志随机摇号配对确定检查对象,以严和实的要求全面创新财政监督执法检查方式。

  健全规范查后审理机制。陕西财政按照查审分离原则,制定了《陕西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审理工作暂行办法》,成立了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审理委员会,分管厅领导担任审理委员会主任,成员由监督局副局长和监督局各处负责人组成。根据审理工作需要,邀请厅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和省内有关专家参与审理。由2名副局长交叉主持审理会,重点对定性依据、问题归类、处理处罚标准等进行审理,确保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

  完善信息披露和公示公告制度。在会计监督中,检查前对检查单位和检查事项予以公示,检查后对检查结果和处理处罚情况予以公告。在扶贫资金专项检查中,通过省级相关媒体发布检查公告,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和邮箱;省级各检查组进点时,采取媒体报道、张贴检查公示等方式,发布进点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检查工作办公室及时编发工作动态进行报道,并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发布检查工作信息。

  建立健全约谈问责机制。为了切实履行财政监督工作职能,督促和帮助被查单位纠正偏差、堵塞漏洞,夯实整改工作责任,陕西省财政厅对部分被查单位主要领导进行了约谈。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检查中,财政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组长就安康市存在的有关问题,约谈了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充分运用约谈问责、案件移交等措施,不断提高财政监督震慑力和层次,确保中央、省重大财税政策落地生根。

  健全检查成果运用机制。加强结果通报和使用,及时向各相关部门和财政厅有关业务处室通报检查结果,作为完善政策、加强管理、安排预算的参考依据,并呈省政府主要领导供其决策时参考。如,就2015年度全省预决算公开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陕西省财政厅专题向省委、省政府进行了汇报,还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以文件形式向各市区党委政府进行通报,并向财政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促进陕西省预决算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整合力量,构建上下联动机制,推进协同化  

  为了解决监督检查任务重、监督力量不足的矛盾,陕西财政积极整合全省监督检查资源,构建全省上下联动机制,统一制定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统一处理口径、统一汇总报告。

  一是加强巡查督导,推动监督工作协同跟进。在全省联动检查工作中,由厅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带队赴市县进行督导和调研,了解和掌握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检查中遇到的问题,推动全省监督检查工作协同发展。

  二是通过“下查一级”的方式,延展检查覆盖面。在2016年预决算公开检查中,省级5个检查组对9个市(区)政府及其所属的756个部门预算单位进行了全面检查;11个市级财政监督机构对其所辖103个县区政府及所属8028个部门预算单位和8031个决算单位进行了检查,市县检查覆盖面达到100%。在扶贫资金专项检查中,抽调各级财政、扶贫部门干部,并从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专业人员,共计86人,组成9个检查组,分别对41个片区县和重点县实施检查。

  三是加强对市区监督检查的考评奖励,强化上下工作联动。陕西财政拟定了《陕西省财政厅市区监督检查工作考评奖励暂行办法》,以考评、奖励的方式充分调动市县财政监督部门的积极性。

  四是规范对中介机构参与财政监督检查的管理。陕西财政制定《陕西省财政监督检查局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协助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通过政府采购确定27家会计事务所和20家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作为参与监督检查工作的备选机构,有效规范了中介机构参与财政监督检查的管理,进一步提升了陕西省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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