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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停车收费新规9月1日起施行

三秦都市报2017-08-31 14:36:06

  新修订的《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9月1日施行,昨日(8月30日),西安市物价局针对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解读,包括城市道路停车位、经营性停车场停放15分钟内免收停车费,残疾人、新能源汽车怎样享受减免政策等。

  15分钟内免费指单次停放

  《办法》规定,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及除医院、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大专院校、殡仪馆之外的经营性停车场停车,停车时间在15分钟以内的免收停车服务费。在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医院、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大专院校、殡仪馆等经营性停车场停车,停车时间在30分钟以内的免收停车服务费。

  需要注意的是,15分钟及30分钟免费的情形是指机动车单次停放不超过15分钟或30分钟,停放时间超过15分钟或30分钟,则不享受相应的免费政策,也就是说,并非是停车前15分钟免费。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这也是为了提高停车位的周转效率,鼓励即停即走。

  残疾人需办理免费停车卡

  《办法》规定: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车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泊位)停车,免收停车服务费。

  残疾人需要持西安市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辆免费停车卡,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车在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停车,停车收费按照省政府184号令执行。

  新能源汽车前两小时免费

  此次针对新能源汽车停车费减免问题,《办法》规定: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费按照购置新能源汽车的相关优惠政策予以减免。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心管辖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2小时以内免费。需要注意的是,新能源汽车免费停放时间为前两个小时。

  新能源汽车优惠登记办理需持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长安通卡一张,于每周三工作时间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心办理新能源汽车行驶证上需加盖“新能源专用章”,优惠登记需与新能源汽车车牌号码进行绑定。

  物业管理区域半小时内免费

  关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免费问题,应按照《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陕西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执行。西安市物价局《关于放开部分物业服务价格后规范物业服务企业价格行为的意见》(市物发【2015】29号)规定,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露天(含道路)停车场所,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所有车辆,不得收取费用。(记者 白圩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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