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从即日起可到电网企业申请采取峰谷分时电价,每年11月至次年3月31日将不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对于电锅炉、电热毯取暖的居民,完成相关手续后就可在同期内全部执行一档电价。
据了解,此举旨在鼓励居民用户参与电力移峰填谷,促进电能替代和冬季清洁取暖加快发展。实施范围包括我省电网企业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即实行“一户一表”居民用户(不含居民合表用户)以及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时间以年为周期,原则上一年内不作调整。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可向当地电网企业提出申请,由电网企业免费调试或更换安装峰谷分时电能表。时段划分及电价标准。居民生活用电峰段为每日8:00-22:00,用电价格在现行对应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5元,居民生活用电谷段为每日22:00-次日8:00,用电价格在现行对应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2元。其中:城乡居民用户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后,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用电量不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但年内其他月份应执行相对应的居民阶梯电价。
另外,针对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电热膜等方式取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经用户申请和电网企业认定后,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用电量全部执行居民阶梯第一档电价,年内其他月份执行相对应的居民阶梯电价。具体政策以及手续可咨询供电服务热线95598。(记者 王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