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安市房管局在官网上公布了西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稿,其中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新增了不少内容。那么,针对这些变化,普通居民和小区物业如何看待?
地下室维修按比例承担
居民期待维修金使用更灵活
和之前的住宅维修金对比,记者发现,现在公布的《意见稿》比之前发布的多了5大变化,并首次明确了维修资金使用由区县负责,明确了资金划转业主管理程序,规定地下室共用部位维修业主按比例承担费用,增加了应急使用情形和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程序,增加了维修资金的使用可分额度授权,分年度授权规定和维修资金年度计划制度等。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都是小区业主交的,出问题的时候使用应该更便捷一些,比如说一些公共设施比如电梯坏了、楼顶漏水了、地下管道漏了,要及时修理,要不然正常生活都受影响。”家住在高新区锦园小区的杜女士认为,很多居民在缴纳住宅专项维修时都是为了给今后住房提供一个保障,但是住房维修基金使用难却一直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同时,华商报记者调查发现,许多业主存在不知道“维修金”的情况,特别是一些老小区。“我们这房子是2005年的房子,物业就是个摆设,每次屋顶漏水,都是我们花钱找人来修理。”家住纺织城的李大爷告诉记者,“我们邻居十几户都不知道还有维修金。”
对于新的《意见稿》,家住城东常春藤花园的赵先生非常高兴,“这次的应急使用调整应该说是一件好事,现在有很多老小区都陆续出现电梯故障、屋顶漏水、墙砖脱落等问题。随着小区房龄越来越高,维修资金的使用会越来越频繁。有了应急使用的规定,至少不会像以前那样,从坏到修好,要等几个月甚至一年半载。”
申报速度更快
职能监管更明确
《意见稿》里除了五大变化,还增加了国土资源、质监、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在维修资金监督管理中应履行各自法定的职责。明确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使用维修资金的,物业须将方案在显著位置公示七天,明确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时限为七日内等。
这次西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稿内容调整,对于物业公司的日常管理和工作来说,又会有什么样的影响呢?
“这次新增的很多内容,例如应急使用的条件和相关的流程等,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已经在逐渐这样实行了。”城西一全国知名的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现在要正式列入管理办法,物业公司在实施起来更加有据可循。”
作为本地物业公司的“大佬”——高新物业一位管理维修资金的工作人员说:“因为地下室多为人防工程,理论上是属于共用部位,其维修应当按照业主所拥有的面积所占比例承担费用,但因为实际上大多地下人防工程都更改为车库使用,若按照规定地下室共用部位维修按照业主共同承担,会引来大多数业主不满。拥有车位业主是少数,其享有停车权利,必定其应当承担更多的义务。但因为人防工程在当初设计时,又属于公共部位,因此维修资金的使用还将搁置。”
城北某知名大盘物业负责人吴经理说:“这次的内容,新增了增加了国土资源、质监、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在维修资金监督管理中应履行各自法定的职责,政府部门的职能监管划分更加明确了。小区如果要使用专项维修基金,如何使用,特殊情况比例多少,这些细节方面更加清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