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省审计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陕西省公务卡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旨在规范公务卡使用、报销和转账手续,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加强财政财务监管。
《实施意见》规定,凡是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务支出,应优先在具备刷卡条件的商户使用公务卡刷卡结算,尽可能减少现金支付量。现金支出范围为:支付给个人的一次性劳务报酬;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一次性奖金;对困难职工、病患职工的慰问支出及其他工会支出;对拥军优属的慰问支出;对弱势群体的慰问或救济支出;对伤亡人员的抚恤金、丧葬补助费等支出;对学生的助学金、奖学金支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对特定群体的政策性补贴支出;抢险救灾等紧急支出以及其他目前不能采用转账、刷卡支付方式结算的商品、劳务支出等11项支出。各预算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现金管理,每年现金使用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公用经费预算的20%。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财政、审计、人民银行等部门作为财政资金监督与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起执行严格、监督有力、各环节有机衔接的公务卡改革执行监督管理机制。要通过财政公务卡管理系统、单位财务审计等方式,对各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及现金结算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未实施公务卡制度改革、公务卡使用频率偏低、公务卡明细信息填写不完整以及提取现金较多的预算单位,对超出规定范围提取和使用现金的予以通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记者 崔春华 通讯员 余祖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