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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闭幕

陕西日报2017-09-30 11:07:04

  在顺利完成各项议程后,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9月29日上午在西安闭幕。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娄勤俭主持第二次全体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悦、姚引良、安东、刘小燕、朱静芝、李晓东、张迈曾、吴前进、李金柱和秘书长韩水岐出席。

  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修订)》。会议认为,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为适应新形势,根据有关上位法的规定以及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对《规定》进行修订,对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推动我省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具有重要意义。此《规定》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订)》《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会议认为,3个条例将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有效防治地质灾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3个条例将分别自2018年2月1日、2018年1月1日、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据悉,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579名,将于2017年12月20日前选出。

  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西安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决定。会议认为,3个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将在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加强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3个条例将分别自2017年12月1日、2017年12月1日、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会议以按表决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议案。任命文引学为省农业厅厅长,巩富文为省高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黄河为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颁发任命书,并组织3人集体向宪法宣誓。会议要求,新任命同志要忠于宪法,遵守法律,牢固树立“由人大任命、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依法履职,公正司法,恪尽职守,锐意进取,清正廉洁,在新的岗位上勤奋工作,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和重托。

  娄勤俭在讲话时指出,近年来,全省各级人大特别是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履职尽责,各项工作扎实有力、富有成效,尤其是把县乡人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采取一系列措施系统化加以推进,为推动全省改革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他要求,各级党委、人大要认真落实全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经验交流会精神,下气力解决突出问题,通过联合调研、督促检查等方式推动政策落实,不断促进我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再上新台阶。

  陕西省副省长魏增军、省高院院长阎庆文、省检察院检察长胡太平等列席会议,部分高校在校大学生旁听了全体会议。(记者 耿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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