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力量打造“放心消费”》政策例行吹风会在陕西省人民政府举行(杨舒曼 摄)
国际在线陕西频道报道(杨舒曼):10月11日下午,《法治力量打造“放心消费”》政策例行吹风会在陕西省人民政府举行,本次吹风会是就2017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解读。面对老百姓生活中的大小消费事,《条例》将如何保障消费者权益,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购房遇六大问题可要求经营者赔偿或退房
买房是一个人一生中头等大事,但是很多人在收房时却发现房屋户型不对,不按期交房等等问题,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条例》规定房地产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书面明示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公摊系数、建筑和装饰装修标准、配套设施、交房日期、价款、产权办理、前期物业管理等事项。
陕西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侯俊宝表示,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房屋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百分之三;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变更房屋结构、户型、层高、朝向、楼层、配套设施、装修标准;交房时间比合同约定时间延迟,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期限内仍未履行;房屋已设定抵押未事先告知消费者;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有以上情形之一,消费者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商品房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或者退房。此外,房地产经营者不得在购房合同约定的商品房总价外向消费者收取其他费用,或者将其应当承担的费用转嫁给消费者。
网购产品消费者有权无理由七日内退货
当前网络消费已经成为老百姓消费的主要形式,带给消费者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部分经营者对不宜退货的商品范围自行扩大的情况,造成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难的问题。
针对此类情况,陕西省工商局副局长余智德表示,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广播、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的商品,除了消费者定制类商品,鲜活易腐类商品,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类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外,其他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其他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经营者应当通过显著方式告知消费者,并设置提示程序,采取措施或者技术手段供消费者进行确认。
餐饮服务经营者不能设定最低消费
在外出就就餐过程中,人们或多或少都遇到过餐饮者收取一次性餐具费,或最低包间费等,余智德表示这些都是不符合规定的,消费者应该有权拒绝。
《条例》中明确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条件的餐具,不得设定最低消费、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承办婚宴等活动时,不得限定消费者接受指定的婚庆公司或者其他服务公司的服务。
不得采用培训等方式误导消费者购买保健品
近年来,所谓的“老年保健品”使不少老年消费者受骗,有些老年人把一辈子的积蓄花在购买保健品上,不仅病没治好,钱也被骗走,严重损害了老年消费者的权益。
陕西朱西江律师事务所主任朱西江表示,针对“保健品”问题《条例》中明确指出,经营者销售保健用品时,其对产品功效的介绍应当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的治疗,不得以举办健康讲座、免费试用、体检、培训等方式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购买其保健用品。
此外,他还说道:“如果消费者已遭遇保健品欺骗行为,一是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二是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进行反映;三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这三种方式,要把自己的利益最大程度的保护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