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0月16日)早上7时45分许,西安交警灞桥大队民警在纺渭路巡查时,在新寇村口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陕Q791GM”的两轮摩托车,交警立即将其拦停盘问。经初查,该车牌为虚假号牌,驾驶员张某也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
经交警进一步确认,驾驶员张某因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被处罚款5000元,记12分,拘留15天;张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被处500元罚款,拘留5天。最终,张某受到了罚款5500元,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 (记者 李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