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下发通知,经核查我市2295户家庭已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按照《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退出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限期三个月内补缴差价款,退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逾期未办理退出手续的,房管部门将向购房人单位及相关部门通报,将个人信息纳入诚信体系黑名单,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经适房退出保障后
可变为普通商品房性质
今年6月15日,《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退出管理实施细则》开始施行,旨在加快解决经适房该退不退、违规出租转租等行为。
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细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从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计算),购房人按规定补缴差价款后,经济适用住房由部分产权变为全部产权,经济适用住房性质准予变为普通商品房性质。
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房屋有限产权,只能由购房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自住,不得出租、出借、闲置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除购房按揭外,经济适用住房不得进行任何抵押。完善产权后,取得该套经济适用住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全部权利,住房性质变为普通商品房。
违规使用经适房的家庭
必须强制退出
根据相关规定,针对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未退出经适房管理期间存在:提供虚假资料、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私自转让、出租、出借或改变经济适用住房使用性质且二次警告拒不改正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又购买其他住房且拒不退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要求违规家庭必须强制退出,同时,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计入个人不良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属于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的,提请其所在单位或行政监察机关对其进行行政或纪律处分;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或个人,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监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理经济适用住房完善产权相关业务除缴纳差价款外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差价款缴纳标准为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15%,计算公式为:应缴差价款=(房屋建筑面积-按商品房价格购买的建筑面积)×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合同单价×15%。
因法定继承、离婚析产、法院判决、法院裁定、法院调解等原因,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确需发生转移变更的,不受购买年限限制,经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后,如受让人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可为其办理房屋产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如受让人未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应缴纳差价款取得完全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