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无桩停车非常方便,解决了市民出行最后一公里,但又乱停放、企业退出时押金难退为人诟病。10月26日,西安市出台鼓励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定了“企业退出运营前要提前30天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退还承租人押金,完成所有投放车辆回收等工作”。同时规定“本市禁止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记者从西安市交委办获悉,此次西安市出台的鼓励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部门、企业和使用者的责任,为规范西安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提供了机制保障。
谁来管共享单车?
交通局管投放总量 城管局管停放
地铁办负责负责自行车与地铁之间接驳
指导意见提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平台,为市民提供中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自行车服务,具有低碳、环保、智能、便捷等特点,是城市慢行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其发展应以方便市民出行为基本出发点,遵循政府鼓励规范、企业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由企业自主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并提供租赁服务,政府依法进行规范引导及配套基础设施支持。
作为新生事物,共享单车企业在落地各大城市后也遇到了要跟十多个管理部门打交道的尴尬。该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部门具体分工,要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鼓励、支持、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发挥其服务和监管职能。
市交通局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负责科学把控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总量。
市城管局负责制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标准,协调各区(县)、开发区指导人行道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
市规划局负责完善城市慢行交通系统规划,将其纳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并与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相衔接。
市建委负责城市自行车交通网络、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车设施规划并指导建设。
市公安局负责对恶意破坏、偷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以及故意扰乱经营秩序等行为的查处。
市金融办负责协调银行机构对企业资金专用账户监管。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依照法律法规,加强自行车道通行秩序整治,负责和市城管局共同指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事故处理工作;负责自行车交通的组织与优化,完善道路标志标线。
市地铁办负责将自行车停放区设置纳入新建地铁站点统筹规划,加强自行车与地铁之间的接驳。
西安城投集团应加快推进公共租赁自行车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建立完善多层次、多样化的城市慢行交通服务系统。
企业退出 用户押金难退咋办?
提前30天公示 须退押金回收投放车辆
指导意见提到,在西安市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租赁服务的企业,应履行经营主体责任,保障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自觉遵守以下规范:
对企业的要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制定高水平的产品质量、运营管理、售后服务等企业标准;要具备相应线上线下服务能力;要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不定期抽查;要充分利用车辆卫星定位、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加强对所属车辆的经营管理,创新经营服务方式,不断提升用户体验,提高服务水平。
今年8月,酷骑共享单车用户发现,退押金时难退的情况。酷骑单车在全国各地,都出现了押金无法退还的事件。此次,指导意见对企业退出退还押金也做了规定:共享单车企业退出运营前要提前30天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退还承租人押金,完成所有投放车辆回收等工作。
此外,指导意见还对共享单车车辆提出要求:投放车辆应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要求,性能安全可靠,应具备卫星定位和互联网运行服务管理功能。车身设计美观,不影响市容,不得在车辆上以任何形式发布小广告。
今年6月,西安西安市面上出现了第一批共享电动车,同时具备“共享”和“出租”两种功能。针对共享电动车,指导意见提到,“西安市禁止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对企业经营行为有什么限制?
投放车辆前先报计划 推广电子围栏规范乱停放
企业要对用户进行实名制注册登记并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明确用户骑行、停放等方面的要求。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儿童提供注册、租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
企业要落实对车辆停放管理的责任,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和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在城市重要商业区域、重要道路区域、公共场站、轨道交通车站、交通枢纽等主要公共场所推广应用适合所有满足技术要求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使用的电子围栏等技术,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
企业应在车辆投放前,将相应投放计划报市交通局,并按照市城管局制定的人行道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标准和各区(县)、开发区制定的禁停负面清单,落实的车辆停放区域集中定点定量投放,所投放的车辆规模应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相匹配。企业应创新保险机制,为用户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保险。
如何惩戒用户乱停放?
乱停放进黑名单 企业之间联合惩戒
建立用户个人信用管理制度,对骑乘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闯红灯、违规载人和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交由未满12周岁儿童使用、故意破坏车辆、私自占用车辆、违规乱停放等行为,记入用户个人信用记录,列入“黑名单”,并采取停止其使用资格等措施予以惩戒。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间的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并对“黑名单”人员实行失信联合惩戒。
此外,要求企业要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加快实现“即租即押、即还即退”。建立车辆维护服务制度,配备专业维修团队,对车辆进行日常维护,定期检修,及时更新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确保车辆完好率达95%以上;定期对车身上的小广告进行清理,保持车辆清洁;运维人员配比要不低于车辆投放数量的千分之五。
对于用户信息隐私保护,指导意见提出,“不得将注册用户个人信息公开或擅自泄露,企业采集的用户信息不得超越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所必需的范围,不得利用其服务平台发布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