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陕西频道消息:国际在线陕西频道从陕西省环保厅获悉,从2017年11月1日起,对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在用机动车辆停止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今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在用机动车,车窗前不再粘贴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有关问题的解释说明如下:
一、环保部门不再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环保检测已成为安全技术检验的前置条件,机动车检验机构会将排放检验合格报告拍照后,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上传公安交管部门,对未经定期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所以取消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发放,并不意味着取消年审时车辆尾气的检测,只是环保检验标志和机动车年审标志合二为一,简化了车检的办理流程。如果车辆环保不合格,也就无法拿到车辆年审合格标志,车辆也就无法上路行驶。
二、机动车排放检验周期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6年内免于安全检验上线检测的车辆免于尾气检测。
三、实施机动车排放异地检验。机动车排放异地检验车辆类型应与公安交管部门异地检验车辆类型一致。符合异地检验车辆类型的机动车,全省范围内机动车所有人可以自主选择检验机构检验,不得以城区、郊区、县市划分检验区域或者指定检验机构。陕西全省范围内异地检验,无需办理委托手续。跨省的异地检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检验费用,在业务大厅明显位置公示收费依据和标准,并在收费凭证上分别注明安全技术检验和排放检验收费金额。
五、环保部门将在车辆集中停放地、维修地重点加强对货运车、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旅游车等车辆的监督抽测工作。公安交管部门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支持配合环保部门采用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进行监督抽测。(供稿 陕西省环保厅 编辑 李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