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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八项举措严控建设工地扬尘

三秦都市报2017-10-31 09:57:18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发出关于全面强化今冬明春建设工地扬尘管控的通知,实行停工(停产)整改、从严许可管理、限制投标资格、深化教育培训、复工(复产)报验、区域限批、责任倒查、每周通报八条强化措施,严防污染,坚决打赢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

  停工(停产)整改。对于挂红牌或违反冬防期“禁土令”规定或未按照要求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工地和两类企业,一律停工(停产)整改15天,并由市基建干校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两类企业负责人进行为期15天的专题教育培训。

  从严许可管理。对于挂红牌或违反冬防期“禁土令”规定或未严格按照要求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工地的建设单位,暂停受理该建设单位及其关联企业新的项目施工许可申请30天。

  限制投标资格。对于冬防期(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内挂红牌、违反冬防期“禁土令”规定、未严格按照要求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存在1个(次)问题的,暂停相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本市投标资格30天;累计存在4个(次)及以上问题的,暂停相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本市投标资格120天。

  深化教育培训。同一工地两次被责令停工,或同一企业在本市有两个工地被责令停工,或同一企业在本市有三个工地被挂黄牌,对建设、施工、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为期15天的专项教育培训。

  复工(复产)报验。停工的工地(或停产的两类企业)整改期满且自验达标后,属于区县(开发区)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建设单位会同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或两类企业),报区县(开发区)验收,验收合格方可复工(复产)。

  区域限批。同一区县(开发区)每月市级及以上层面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投诉、媒体曝光的扬尘治理不到位的工地数量,占其区域内工地总数的10%及以上时,或者市级以上层面检查发现同一区县(开发区)每月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且挂红牌、违反冬防期“禁土令”规定、未严格按照要求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等问题达5个(次)及以上时,暂停该区县(开发区)新的项目施工许可审批10天。

  责任倒查。对于区县(开发区)检查未发现,由市级及以上层面检查发现的红黄绿挂牌不符合规定、违反冬防期“禁土令”规定、未严格按照要求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等问题,一律由区县(开发区)追究包抓监管领导和监管责任人责任,并将问责结果报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

  每周通报。市城(棚)改办、市市政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地铁办和区县(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市建委各督导组报送周报时,一并报送存在扬尘治理不达标的企业、项目名单和整改处理情况,由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进行统一汇总并在全市通报。 (记者 文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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