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西安市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实施方案》发布,提到“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主城区禁燃区从城四区扩大到城五区。
禁燃区是市政府划定的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该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市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此次划定的禁燃区有所扩大: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除汉长安城遗址保护区居民冬季采暖阶段性保留外)全部划定为禁燃区。各开发区(西咸新区、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航空基地、国际港务区)已征地范围全部划定为禁燃区。灞桥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禁燃区范围包括:各区县建成区,各类园区,建成区外街道办、镇政府所驻行政村的范围。 (马智峰整理)